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11-30 02:12:09※ 引述《wyytwo (平安喜樂)》之銘言:
: 我只是想分析一下基督徒的行為
: 其實誰不想當好人
: 問題是聖經明確規範一夫一妻是婚姻的基本組成
: 很多基督徒捍衛的是聖經 是神的話 是神
到底是捍衛神的話,還是潛意識裡對同性戀者(特別是男同性戀者性行為)的排斥呢?
內心到底反的是什麼?
如果真的是捍衛神的話,那為什麼可以當這個社會在講男女平等時
教會沒有如此大的反對聲浪
聖經明明說「男人是女人的頭」,當民法在修改男女平等,不以夫為尊的時候,
教會的立場在那裏?
而一些教會還有女牧者站在台上施教,這不也違背了聖經明文的指示
教會到底在持守什麼?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
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
經你沒有念過嗎?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
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耶穌
說:“摩西是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19:3-8)
如果真的那麼捍衛神的話,
那麼教會為什麼可以容許離婚?
世人的法律可以不論,但教會為什麼可以容許離婚這件事?
如果仔細盤點聖經的教導,那到現在教會持守的有多少,照理由為自己開脫的又有多少
事實上與其說捍衛一夫一妻,我倒認為根本的原因在於教會根本不能認同同性性行為
尤其是男男間。創世錄的記載,讓同性性行為不可能獲得被理解的地位
這才是教會反對同性戀婚姻的最根本原因。
但是
我認為一男一女才是神所祝福的婚姻,才是神的心意,自然是毋庸置疑的。
但這並不構成教會可以跳出來反對同志婚姻的理由
如果我們可以容忍因為人們的「心硬」,而同意「離婚」是人必要的選擇
那為什麼不可以容忍那些對自己性傾向無力改變的人們,追求「配偶」地位的權利。
這本來就是一個世風日下,道德日漸趨於敗壞的世代
而法律本來就是用來解決人們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最後手段
是先有男女交合、生子生女後,才有法律對婚姻、家庭的保障
而不是先有了法律婚姻制度的設計,男女間才去結婚尋求保護的
既然同性戀間確實存在對於家、婚姻制度的渴求,甚至需求
那有什麼理由去反對他們爭取這樣的權利?
法律上的婚姻絕對沒有教會所說的神聖和偉大
有多少怨偶就是因為受了法律的制約,而終身活在不美滿的婚姻中
今天這些同性戀者,願意跳進這婚姻的枷鎖,
受婚姻制度的規範,負相同的義務,享受相同的權利
教會有什麼理由去禁止、去反對?
人真的很脆弱,本來就無力完滿達成神的心願,
用神的標準來要求這些同性戀者,我覺得這是殘酷。
: 這些基督徒抱著被罵的環境衝擊也要出來捍衛聖經
: 在我看來這些基督徒才是愛主的
: 某些基督徒抱著基督徒(基督教)會被看輕出來捍衛同婚
: 在我看來他們是愛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