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讀到幾個關於奴隸的經文讓我很困惑
出埃及記
21:20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若過一兩天纔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利未記
21:2 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
21:3 他若孤身來、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21:4 他主人若給他妻子、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
他要獨自出去。
為什麼打死人不用受刑, 真的是因為用錢買的?
為什麼奴隸的小孩要歸主人呢?
網路上也找不到任何的解釋, 請問我們該如何解這些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