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基督徒怎麼看同志愛情的生涯規劃?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1-29 05:45:43
講真的,我們不需要對同志做出特別論述,因為這個部份通通一樣:
出生 -> 罪的掙扎 -> 認罪悔改 ->倚靠上帝漸漸成聖
有同性戀掙扎應該怎麼辦? 認罪悔改,倚靠上帝成聖。
至於要如何成聖的部分因人而異。有些人說自己變異性戀,有些人說自己變
無慾望,有些人選擇守身。大概就這幾個選項了,一直喊矯正是怎樣? 而且
這幾個選項裡,只有守身才是適合多數同志的可行方案。基督徒對同志的人生
規劃有甚麼想像? 有阿,就是需要倚靠上帝成聖的罪人,至於過程的部分,因人
而異,我們不需多加想像。
那同志的性慾沒有出口怎麼辦? 沒辦法,上帝給每個人的十字架不太一樣。改「婚姻」
的定義不會幫助成聖,因為基督教不承認同志婚姻。那伴侶制會不會幫助成聖? 也不會,
但至少是對同志的訴求有做出正面回應與某種程度上的妥協。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到底基督徒對於同志的人生/愛情生涯規劃的想像是怎樣的呢?
: (以下是一個對於非同志教會可能理解的設想流程圖,
: 不同的箭頭就是不同的發展可能...)
: 出生
: ↓
: 掙扎性傾向→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 確認性傾向→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 出櫃→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 同性交友/愛情→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
: 同性婚姻 同居/有或沒有婚前性行為→被矯正回異性戀(結案)
: ∣ ↓ ↓
: ∣ 被矯正 用伴侶制來就地合法→被矯正回異性戀(脫離伴侶嗎?)
: ∣ 回異性戀 ∣
: ∣ (離婚嗎?) ↓
: ↓ 之後過一個一生被法律保障非婚同居、婚外性交的生活?
: 之後合法在 護家盟跟一堆跟班的基督徒表示:我們很滿意:)(結案)
: 婚姻中逆性性行為
: 然後呢?
: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9 07:24:00
對於同志的愛情以及許多人已經在實行的婚姻生活的存在視而不見,不會抹滅這些事實的存在。正如同離婚再婚者,一樣可以忠貞、認真地經營新的這段婚姻一樣。當作他們都不(該)存在即可嗎?即便教會可以如此,但國家法律不能如此。而基督徒是公民,當然必須關注國家法律的部份,而這部份是不能用教會的角度直接複製貼上的。不只是「關注」,而是要負起責任。我之前說過,舊約到新約是從本位主義到普遍主義的發展。故基督徒的視野不是只有教會內部。即便從教會角度來看,我也不認為伴侶制叫做守住底線:伴侶制=承認婚外性行為;同婚=承認婚姻內逆性性行為。我想前者比後者更符合「姦淫」的定義。還有就是前者正如我問G的,到底是什麼樣的倫理觀可以支持之?身為基督徒,我完全無法理解前者要如何符合基督信仰,乃至儒家傳統家庭倫理觀。「情侶合法同居」要如何符合倫理要求?哪裡來的傳統可以規範之?發明這個東西我們就是要同志另立宗教傳統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29 08:22:00
世俗化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9 08:25:00
我想我這幾天來的焦慮,或許就是因為除了u以外,沒人發現伴侶制傷害信仰及傳統倫理的嚴重性。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29 09:10:00
t大拍拍,我懂你的意思。本來我以為法務部是要走德國路線(有忠誠義務的),所以很淡定;後來看新聞卻變成不負忠誠義務的伴侶制,內心則一大驚。本來我還很好奇,同運團體會怎麼反應,但昨天公聽會上法務部又澄清說沒有要推專法的意思,尊重立院。大部分關心這議題的人焦點放在平等原則、消弭歧視,而非性解放,其實算是好事。但事態發展將如何,實非我們能掌控。再者,在這一兩年的性別議題下,我覺得包含同婚或性別友善廁所,反映的同個訊息是:性別主觀化,亦即消弭客觀性別。只是每次講這些又會被攻擊是虔誠其他話題,但明明不管是昨天公聽會外的遊行或近年南北的同運,確實不少人在主張這樣的訴求。Btw 昨天看網路新聞,加拿大好像通過群婚的法案了。*更正:虔誠→牽扯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9 09:25:00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 神所憎惡的。(申22:5)生理性別跟心理性別一致的時候應該沒問題,但若不一致時,要以何者為準?再者,同性戀並不是性別認同的問題。
作者: iiloser (你別來 我無恙)   2016-11-29 10:25:00
法務部的那種專法根本無法接受官僚們自己想像同志不需要忠貞義務的關係真的很莫名其妙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1-29 11:27:00
強烈支持幫基督徒另立神聖婚姻專法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9 11:43:00
其實有所謂的「教會法」這種東西,就是教會內部訂定的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29 11:44:00
我希望立基督神聖婚姻法,離婚者死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1-29 11:44:00
規條,這是西方教會的傳統。而說實在,將婚姻視為聖禮,是天主教,但新教的聖禮裡面並不包含婚姻,雖然婚姻的倫理仍是新教很重要的倫理核心沒錯。
作者: sj4 (sj4)   2016-12-19 12:33:00
支持為基督教徒立專法,離婚者死,婚前性行為者死,自己做得到再來管同志的家務事吧而且很明顯會死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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