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會不會過?我不知道!說實在話,我也不會在乎這個。
但是,在反同婚運動、抗爭下,基督教成了最大輸家。
如果每一個人都去公民投票,贊成同婚的絕對是少數,
這樣基督教反同婚,應該是主流,為何是輸家呢?
因為一般外邦人的看法中,他們反對,但同婚跟他們無關,他們也不太關心這事。
同婚,最大的反對者,成了基督教。
同志大概5%人口數。基督教在台灣也差不多5%的信仰,
兩個不是台灣主流的人群吵架,有什麼好玩的?
其實反同抗爭後,我一直睡不好,一直難過。難過不是同婚沒過。
難過的是,基督徒的表現。
因為看到的是,基督徒拿聖經「定罪」同性戀的性行為。
沒錯,那是罪,我不否認。
我痛苦的是,誰給教會權柄,去定罪別人?
這個定罪行為,使我想到的是法利賽人。
想到的是耶路撒冷教會派出,到處巡邏外邦信徒有沒有守律法的那群狗。
我看到是基督徒的高傲。
這個高傲,顯現在定別人的罪上,卻沒有看見自己的赤身露體。
沒有看到自己也是一個有罪的人,憑什麼拿石頭丟別人呢?
我哀嘆的是,信仰耶穌,不再是尋求靈性的交通,而是有無遵守律法。
當起新警察,隨時跟主耶穌告狀。
主阿!我在寫這個時,我想到達秘講的。你的頭要再低一點,你都快看不見耶穌了。
約壹談到,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盡一切..
弟兄姊妹們,我不知道該怎麼形容,主要的是看見我們自己的罪,而不是他人的罪,
甚至彼得很生氣的跑到主耶穌面前告狀,如果有弟兄惹怒你,要赦免他幾次?
主的回答,是七十個七次。
我只看到弟兄姊妹的兇狠,卻看不見他們的愛。
那場抗爭成了一場笑話,
對基督教的笑話。大家都知道基督教很有錢,可以刊登廣告在各大報紙,
又如何呢?沒有在主面前認自己的罪,不愛弟兄姊妹,
這抗爭成了..................唉!
我這幾天想到這裡時,我只有不斷的嘆息,求主的保守..........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