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基督徒支持同性婚姻立場整理

作者: LonerEver (永遠的獨行貓)   2016-12-10 12:39:09
支持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其立足點可分四派:
一、重新釋經派
認同聖經的權威性,
但認為反同經文是在反對特定種類的同性性行為
(例如異教崇拜、異性戀與同性發生關係等)
而不適用於單純貞潔之同性戀愛。
此派以同光教會為代表
二、自由神學派
否定聖經的絕對權威性,認為聖經不應死守,
以聖經而生的教義應隨時代脈絡而改變。
此派在台灣可見於自稱基督徒所發表的評論
三、政教分離派
認同聖經反同,仍將聖經奉為權威,
但認為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基督徒不應將自身教義加諸包含未信者的世俗社會。
此派以陳思豪牧師為代表。
四、上帝博愛派
認同律法反同,但上帝的愛就贖一切罪人,
支持同性婚姻可彰顯上帝之愛與救贖,
常提及耶穌拯救即將遭遇石刑之行淫婦人。
代表人物有盧俊義牧師
作者: perspicuity (scalper)   2016-12-10 13:28:00
整理得很清楚。上帝的愛[救]贖一切罪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0 16:32:00
也可參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PGqEDG7HUw我的觀點應該是一、三、四的綜合;另外我有一些價值優位順序的考量。我的觀點之歸納請參:#1OFyY3tB#1OHYcOUy#1OI9T4pc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0 20:35:00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2-10 21:14:00
推一下
作者: Hornet7 (上帝與我們同在)   2016-12-11 00:15:00
二四,三看教會,如果是平時就積極參與各項社會議題,我尊重他們的公民權跟言論自由。推整理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12-11 00:52:00
我是 3我覺得應該叫做 不反對 而不是支持
作者: jelin0615 (joe)   2016-12-11 01:32:00
盧俊義有說過同性戀是罪嗎?有聽過他在上課的時候挑戰大家聖經哪裡有說同性戀是罪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1 04:22:00
從理想型/類型學的角度來說,細節上有出入,也還好啦後自由神學的觀點就是認為應該綜觀所有的宗派光譜--這樣才能把整個基督宗教的敘事及其枝葉呈現出來。那個影片也是在細節上可能有斟酌的空間,不過大體上或其主要論述是可理解且有說服力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2-11 06:12:00
影片觀念一半以上是清楚並大半同意, 但與可推論同婚正確性,必要性, 差了不少. 有未證實的資訊, 也有不直接相關的「反污名化」. "煽動"意味多過於論述同婚.
作者: Hornet7 (上帝與我們同在)   2016-12-11 08:29:00
嗯 改成不反對應該會更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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