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兩國論

作者: jacklin2002   2016-12-17 02:02:41
 一直很想寫這個,但是好多古老的文章都消失,
 尤其是 "馬丁路德的兩國論-廖元威" 這篇讓我有很多學習,
 如今都找不到啦,只好自己來寫寫看,
 我沒有本版的駐版神學家分類帽特異功能,寫得比較雜亂請海涵。
 神掌管萬物萬有,他的權柄片及全地,
 但是,他卻使用了兩個國度在同時掌管信與不信之人,
 一個是地上國,一個是天上國,
 一個是屬世的權柄,一個是屬靈的權柄,
 一個是暫時的國度,一個是永恆的國度,
 神在這兩個國度裡面,都是至高無上的掌權者。
 
 很多基督徒以為,這世界的權柄很邪惡的,所以我們要去對抗世界,
 事實上並不然,因為所有的權柄神要給就給,要取就取,
 「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羅 13:1)
 羅馬的大希律王,權傾一時,及其殘暴,
 然而神要奪走他的命,一隻蟲足矣。(徒 12:23)
以色列王亞哈特地改裝重甲上陣,
 然而有一人隨便開弓(王上 22:34)(代下 18:33)
就射進盔甲把王給射死了。
 但以理說:(尼布甲尼撒)王啊,你是諸王之王。
 天上的神已將國度、權柄、能力、尊榮都賜給你。(但 2:37)
 上帝賦予政府強制的權力(Coercive power),
 你今天不守交通規則、犯法,這強制的公權力表現就在警察上看見,
 然而教會是從來沒有這個權利的。
 過去兩千年來,教會並沒有違反兩國論,
 即使是天主教在最糊塗的時候、權力最大的時候、有異端裁判所的時候,
 異端裁判所也只能定人異端,執行死刑仍然必須是國家做的事。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 18:36)
馬丁路德認為,基督徒是內心相信神的救恩,
 外在則接受神在世界所定的法則,順服神在世界所使用的權柄而過生活。
廣義上,我們會說神掌管萬事萬有,
 但就狹義上而言,教會真正實際的權柄,
 就僅止於教會自己本身,以及願意相信的基督徒身上,
 對於未信者而言,是毫無強制性,沒有任何約束能力的。
 
 基督徒在世上,當然可以發揮影響,
 像威廉·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
 馬丁·路德·金恩(英語:Martin Luther King)等等,
 但這不是出於教會的權柄,
 而是基督徒各人回應上帝對他的呼召。
 
 路德認為,教會不可以藉著政府的力量去鼓吹、推廣福音;
 同樣,異端只要沒有犯法,教會也不可以藉著政府的力量,
 用任何強迫公權力的方式去逼迫異端。
 
 
 想睡了,富堅一下,先寫到這。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2-17 02:04:00
同意,但我不認為兩國論可以用來解釋反同婚論述...如果兩國論可以拿來解釋反同婚論述,那這樣的話當年基督徒不應該組織民權運動了兩國嘛,我們等天上的國度就好了
作者: jacklin2002   2016-12-17 02:09:00
其實,我沒有很想特別講同婚這塊,因為我覺得兩國論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2-17 02:09:00
地上國度無論如何,基督徒不應該插手。是這樣嗎?
作者: jacklin2002   2016-12-17 02:10:00
是個大方向,是基督徒如何看待聖俗劃分的一個眼光,怎麼可能不插手,走出大馬路就插手啦XD我比較想講的是一個大方向,而不是僅止於同婚這塊而已。別忘了基督徒也有公民身分,當然可以參與但政府的法律或公民的身分不是我想著墨的點就是了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02:15:00
從效果倫理的角度,教會定人異端,在那個年代,就是「賜死」的意思,所以我這部份不接受天主教或早期與城邦或諸侯國等結盟的教會是真的貫徹兩國論。
作者: jacklin2002   2016-12-17 02:18:00
我是覺得教會壓迫政府權柄跟教會=政府權柄有差,你怎麼看?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12-17 02:19:00
了解。感謝 jack大回應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17 10:20:00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4:32:00
無論如何,支持j把論述說明完整:)
作者: df31 (DF-31)   2016-12-24 1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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