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面對立場相異的朋友

作者: perspicuity (scalper)   2016-12-16 19:59:12
12/10的同性戀遊行主辦單位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
和同性戀團體"台灣基地協會"都主張,如果HIV患者隱瞞染病狀態跟人無套性交,將HIV傳
染給他人,應該"除罪化",說這樣子處罰他們是"違反人權"!!!
大家認為呢?你接受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的愛滋"平權"嗎
網址連結:
www.gdi.org.tw/?p=2109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2-16 20:08:00
那篇文章的主旨是「道德入罪」,不是違反人權, 所謂腦補就是在形容這種狀況?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2-16 20:38:00
但不可否認 的確有故意隱瞞病症 蓄意傳染給人的例子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6 21:57:00
世界上的趨勢也是除罪化民團立場也是除罪化不是只有熱線,主管機關也考慮罪刑應相當,而應廢除蓄意傳染條文如果不了解愛滋,最好多向我請教
作者: lovetoshinya (艾多心夜)   2016-12-16 22:40:00
為什麼蓄意傳染可以除罪化...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6 23:10:00
因為蓄意傳染罪刑不相當,應回歸一般傷害罪。而且愛滋感染者沒有這麼容易傳染他人,不應將病人當罪人。絕多數被起訴或判刑都缺乏證據。而且入罪化無助於疫情的控制。另外愛滋條例是權益保障條例,該條文與立法精神牴觸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6-12-17 00:45:00
不能接受,蓄意傳染帶給人的傷害絕不是一般傷害罪。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2-17 02:27:00
如果愛滋仍是絕症,蓄意傳染豈非致人於死?入罪與疫情控制無關,所以應該輕判嗎?病人非罪人,但蓄意傳染是罪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7 08:04:00
目前愛滋就不被認為是絕症愛滋是慢性傳染疾病不是所謂難治不治疾病。真有蓄意傳染可回歸傳染病防治法或刑法傷害罪即可。不需特別立法入罪將導致愛滋污名加深而使大眾恐慌,而無法出來接受篩檢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2-17 09:49:00
如果能被治癒,那我承認不是絕症,如果依靠藥物調理多活幾年,這依然是絕症。這樣就擔心污名化嗎?那因為不告知而被曝露在危險當中的人們,他們的人權是什麼?我認為在進行醫療行為、危險性行為等等都應該告知,更遑論故意拿針頭戳人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0:07:00
愛滋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因為污名化,造成許多患者地下化、不出來受篩檢跟醫治;有在治療的人傳染率也會下降;而那些會去故意傳染給別人的人,除了某些人真正的惡意或各種
作者: twowugs (Il y a deux wugs.)   2016-12-17 10:10:00
愛滋病已經不是靠藥物能多活幾年而已,而是可以將病毒量降低到幾乎沒機會傳染,感染著也能活到自然死 目前很多人對愛滋的了解還停留在80後到90中plague年代,對愛滋因不了解過度恐懼,當然沒有人會想得到目前沒辦法完全治癒的病,但若對比愛滋致死率高且更易傳染的病沒有對等的反應,那對愛滋強烈的反彈就無法排除長年污名化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0:10:00
問題外,這個社會污名化他們,導致有些人反過來要報復、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17 10:12:00
拉人下水等等的扭曲。故減低污名化,也是降低這種非理性報復的成因。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17 10:22:00
無關板旨另外你已多次違反9.1規定,我也提醒多次,但你依然故我顯然勸誡已無法收其成效,故再犯將直接禁言,請自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17 11:30:00
其實穩定服藥感染者預期壽命跟一般人只差約五年,而且即便幾乎不具傳染力。這樣要怎麼蓄意傳染?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建議只要VL1500以下就不應該認為隱瞞是蓄意傳染。
作者: timer000 (祝我們平安^_^)   2016-12-18 02:40:00
我更不懂的是,為什麼要這麼的把,"性"當成人生的救贖讓耶穌來當人生的救贖吧...
作者: white9cat (九命)   2016-12-19 10:20:00
不能治好=絕症?那 糖尿病,低血壓,高血壓,氣喘,過敏,中風,B肝,心臟病,通通都是絕症!?臺灣慢性病多的是,有傳染性的慢性病也不只是愛滋一種而已。愛滋致死率也沒有特別高,慢性病沒有好好藥物控制都一樣,足以致死也不只有愛滋一種。愛滋已經是相對性好控制的慢性病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2-20 08:34:00
其實是非常好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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