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你當然就言論自由有反對同婚的權利,
: 你要不要接受同婚事一件事,而要不要反對同婚又是一件事。
: 如果你今天反對別人能夠結婚,那是不是可以反對他人的生命權呢?
: 你會不會哪天不顧他人生命權也是用言論自由來替自己辯護?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1424828.A.754.html
這不正是所謂的第三式-另闢戰場
也正是所謂的滑坡。
這就跟我今天反大麻,你就說我明天會反香煙,
後天連吃口香糖都不行,一樣的荒謬。
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限。
你同婚要立專法,我沒意見。
硬要修法,影響到現今社會的多數人,就是侵犯他人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