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3
但那奴僕出來,遇見一個和他同作奴僕的,欠他一百銀幣,便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
,你所欠的,都要償還。 馬太福音 18:28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 馬太福音 25:13
主人就回答他說,又惡又懶的奴僕,你既知道我沒有撒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簸散的地方
要收聚, 馬太福音 25:26
好了,引這些經文讓你們爽一下
情況一,人前不認主,主也不認他
情況二,不肯赦免人,父也不赦免
情況三,沒有儆醒
情況四,懶惰
好了,還在爽經文支持你們,還是發現問題了?
這些是「信」還是行為?
當然某包山包海信就不要再亂了
所以說你們是行為稱義派,一點沒冤枉你們。
當然你們又要反感,覺得行為很難聽。
有什麼難聽的,這些行為確實是主要求的啊
所以你們把主對行為的要求連於得救,那麼就是行為稱義派有什麼覺得被汙辱。
當然這些行為背後有神的生命支撐,這誰也不否認。
但你們就是把得救條件還要加上種種好行為。
於是就跟其他一堆單憑信就得救的經文對衝了。
甚至你們把得救放到未來式,也與得救是過去完成式的用法相衝了
簡單對比
信就得救
信加上種種行為才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