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厚問:「誰主張一次決志永遠得救?」

作者: pinjose (jose)   2017-11-08 12:31:37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諸天之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 10:33
但那奴僕出來,遇見一個和他同作奴僕的,欠他一百銀幣,便揪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
,你所欠的,都要償還。 馬太福音 18:28
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那日子、那時辰,你們不知道。 馬太福音 25:13
主人就回答他說,又惡又懶的奴僕,你既知道我沒有撒種的地方要收割,沒有簸散的地方
要收聚, 馬太福音 25:26
好了,引這些經文讓你們爽一下
情況一,人前不認主,主也不認他
情況二,不肯赦免人,父也不赦免
情況三,沒有儆醒
情況四,懶惰
好了,還在爽經文支持你們,還是發現問題了?
這些是「信」還是行為?
當然某包山包海信就不要再亂了
所以說你們是行為稱義派,一點沒冤枉你們。
當然你們又要反感,覺得行為很難聽。
有什麼難聽的,這些行為確實是主要求的啊
所以你們把主對行為的要求連於得救,那麼就是行為稱義派有什麼覺得被汙辱。
當然這些行為背後有神的生命支撐,這誰也不否認。
但你們就是把得救條件還要加上種種好行為。
於是就跟其他一堆單憑信就得救的經文對衝了。
甚至你們把得救放到未來式,也與得救是過去完成式的用法相衝了
簡單對比
信就得救
信加上種種行為才得救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2:34:00
怎麼又繞回來XD馬丁路德的信就是包山包海的;守十誡的精義就是信造成的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7-11-08 12:36:00
我也這麼覺得,我以為討論的是路加福音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2:36:00
信心讓人與神的心意相通,以致於行出神悅納的;這樣是信還是行為呢?情況一二三四共同點就是不明白神的心意,那就離開信了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2:49:00
TF證明了他的解經撕裂/肢解了聖經。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7-11-08 12:56:00
當然偶爾離開,跟離開到底以致於顯明全是血氣的假信,是兩回事,也是需要上帝去判斷的,不是人能論斷。
作者: ckcraig (水無燈里)   2017-11-08 13:25:00
這邊有個目的對象的點在兩方討論都沒有著墨,也是分歧的原因,待我補充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1-08 13:39:00
@改運哥 因為會所的解經在路加福音(以及這幾個比喻)是指竭力進入神預備完滿的禧年,所以糾結什麼哀不哀哀哭沒有意義,因為那對他們而言只是枝微末節而已。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7-11-08 13:43:00
又來末節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3:47:00
不過,如果今天有人傳『只要因信稱義,不需要行為』,我們地方召會也會起而抵擋之!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1-08 13:54:00
所有比喻都要照改革宗正統解法,tf你的ISIS國難民營的機票都不知道買了沒?(還有一個賣家產的,我的腳皮繭都知道他根本還沒賣)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3:58:00
@j 三尺是改革宗嗎?更正一下吧!
作者: jacklin2002   2017-11-08 14:01:00
大概是埃及法老王吧,隨時都可以召喚另一個我。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4:05:00
賣家產啊?還開車呢!聽聽就好!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7-11-08 16:46:00
三尺應該是明教的不是改革宗,不然乾坤大挪移怎麼怎麼厲害。
作者: df31 (DF-31)   2017-11-08 18:24:00
嘻嘻,三尺笨到被我建議升級做公公了!文章代碼(AID): #1Q0RMr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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