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意思是:
1.
第一因=自由
(neo有理解到)
2.
真理不受任何外力阻礙,
無論如何都是真理。
故真理=自由=第一因。
3.
人順從真理,
就是在自由/第一因裡面。
4.
基督徒知道真理就是神,就是神的道;
非基督徒各有各認定的真理。
故順從真理=自由,
這可以是共識,
只差別在於「何謂真理」。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和theologe討論了幾篇,雖然說我一直強調我同意基督徒有自由的論述,
: 但到目前為止我並沒有嘗試論述說基督徒的自由長怎樣,又是如何能向非基督徒
: 論述。版友看完這篇會發現本肥的想法與theologe其實沒有差很多,有時
: 只是因為網上嘴砲論戰,所以把雙方的歧見放大了。Theologe所論述基督徒的
: 自由我基本上是同意的。
: 我這篇就嘗試論述一下基督徒的自由,先從經文開始、嘗試連結哲學、最後
: 以科學 (心理學) 來舉證。文章最後有個小故事。
: 經文: 林後 3:17
: 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
: 我對基督徒之自由的定義主要就是這節經文。上帝的靈使人自由。雖然人還是
: 需要接受聖靈的引導,但這個引導是「第一因」的引導,是最好也是最真的。
: 比方說好了,你可以接受全能全善的第一因影響,或是你可以接受七八項屬於
: 肉體或世界的影響。我的論述就是,當你只受到第一因的影響,且預設第一因
: 是完全自由且是善的、那這已是人們在今世能達到的最大化自由。
: 也因此,越單受基督「第一因」影響者,越自由。其他因素因非自由且非真善,
: 所以會減低受影響者之自由。
: 哲學: 康德 & CS 魯義士
: Freedom, however, is the only one of all the ideas of the speculative reason
: of which we know the possibility a priori (without, however, understanding it),
: because it is the condition of the moral law which we know.
: 自由,是唯一一項道理,是我們所知有先驗性的,因為它是我們所知道德律的ㄧ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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