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一下舊飯逆
(一)又不只有基督徒反對
我個人也是覺得以台灣而言,基督徒是不需要站在浪頭上去反對同婚的。
誠如板友所說,即使沒有基督信仰團體,台灣社會也不會這麼輕易接受。
總是會有人跳出來say no。
但這就像一群想丟石頭的法利賽人雖然不差你一個,但是你手拿起石頭,
不也就成了共犯其中之一嗎?
所以第一點,這個說情的論述基本是無效。基督徒想抗議想反對,自然就
會蒙受反擊與批判,捍衛真理的代價就是這樣,你覺得那是必須的,那麼
就不需要這麼說情。
(二)有專法或制度可以幫助LGBT團體,婚姻就不是必要的。
同理,有些肥宅可能終身不打算結婚,他們的生活也有足夠的家庭安全網
可以照應,就算沒有,政府也是有照顧孤老的福利制度。那麼我們應該規
定單身貴族們在維持幾年後將自動喪失結婚權,反正他們又不需要,少了
結婚權也不會怎樣。而重新獲得結婚權需要再度申請,這樣很人道了吧?
針對第二點,上述假想只是反唇相譏。結婚本來就是有需要的人才會去結
,但不打算結婚也就是個人自由,不管一個人是不想、不需要,他的結婚
權都不會因此受影響。
既然如此,為什麼平平都是人,有些人就需要提供足夠的理由才能說服別
人讓他們結婚呢?就像我忘了在哪裡看到有個智障曾經嗆說「同婚合法了
他們結婚人數也沒變多,根本不需要嘛!」這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國家結
婚率過低你也不會看到政府因此減少每年成婚契約配額,作為報復人民的
舉動吧?
所以我覺得第二點的反同婚論述有著本質上的缺陷,它少了一點東西。
小結:
這議題是舊飯,很多論述也都只是回顧而已。其實LBGT追求同婚的目的中,
那些悠關個人權益的內涵都不是最重要的。無論是就醫、保險、稅務等,
的確都不是每一對LBGT伴侶覺得至關重要的東西,況且這些項目,目前政
府也的確都有在進行相關的規劃與執行。所謂的同婚,其實也就只差一紙
契約,而那一紙契約,急迫性其實已經越來越輕。
有些LGBT伴侶關係很淡,甚至一個接一個,他們可能終身都不會有固定的
另一半,彼此也不會有深刻的關係,這就跟世界上越來越多的不婚族一樣
,沒什麼大不了的。就像有些結婚半年就離婚的,國家該禁止他們尋找下
一個伴侶嗎?
那麼同婚對LGBT這種天生認為伴侶制度是充滿彈性的族群而言,到底代表
著什麼?也許是社會的認可。同婚的意義就是「我跟你沒什麼不同,我也
可以結婚,我們是平等的,不要用異樣的眼光看我們」。
所以無論正反同婚,所有人其實目前都在打擦邊球,討論著言不及義的需
求與制度,其核心問題就是在於「社會到底夠不夠認可同性戀者」。
同婚只是其中一塊門磚,翹開了後面還有很多路要走。有時我也覺得LGBT
族群其實過於樂觀,政府往往是最後才會履現社會共識的,現在急押著政
府去引領社會,即使倉促通過了,那對LGBT族群其實也是幫助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