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monwhk (Damon)》之銘言:
: 有人自己沒讀懂,還說生命讀經沒講清楚,真是讓人覺得可笑。
: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 推 theologe: 1984就是引文阿,你禁止邏輯思考,這才叫沒誠意討論。 08/11 16:10
: : → theologe: 應該說,就是第37篇;我談的是37跟13篇的協調問題。 08/11 16:12
: : 統整一下...
: : 這就是37篇講的「那律」。
: : 這個結果是「那律」造成的。
: : 這是心中的律沒錯
: : 這部份不是心中的律,而是那律的「按鈕」造成
: : https://www.lsmchinese.org/lifestudy/roma37.html
: : 按37篇的結語,
: : 整個對比就是「那律」跟「賜生命聖靈的律」,
: : 所以比較合理的理解是,「那律」就是「罪和死的律」。
: : 用搜尋的,好像除了37篇,沒有再繼續多談「那律」?
: : (41篇,或其他篇,雖然沒有用「那律」的詞,但基本上是在講同一件事)
: : 但這個實行,卻是會所那12點的核心精神,
: : 就是不要按那律的按鈕,要按「賜生命聖靈的律」的按鈕。
: : 故生命讀經中的五個律,合理的解釋是這樣,
: : 一、神(靈)的律:狹義是舊約聖經,
: : 廣義就包含天國的憲章、所有律法中神對人的要求。
: : 二、人(魂)的律:知、情、意、良心等。
: : 三、撒但(體)的律:追求罪惡的情慾。
: : 四、賜生命之靈的律:放下二,讓一掌管。
: : 五、罪和死的律(那律):讓二、三的對抗,注定是天然善的失敗,達不到一。
: 上面五點是theology的解讀
: 先引生命讀經的原文
: 在七、八章裡,『律』這辭有不同的用法:指神的律,指心思的律,指罪與死的律,也指
: 生命之靈的律。 另一個律 然而,七章還有另一個律:『於是我發現那律與我這願意為善
: 的人同在,就是那惡與我同在。』(21。)我們能認識本節所說到的律以前,需要領會神
: 的律、心思的律、罪與死的律(就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和生命之靈的律。
: 二十一節的律既不是心思的律,也不是我們肢體中罪的律。我們可稱之為『那律』。有一
: 個律,一 個原則,就是每當我們願意為善,那惡便與我們同在。七章二十一節的律是
: 指這原則。」
: 從上面的原文可知,生命讀經寫得清清楚楚,
: 「那律」和「神的律」、「心思的律」、「罪與死的律(就是我們肢體中的律)」、「生
: 命之靈的律」不同。
: 結果theology竟然還整理成上述的分類,顯然theology根本就沒有讀懂生命讀經。
: 他的錯誤在
: 1、罪與死的律就是肢體中的律,也就是他所謂(撒但的律)
這是我提出糾正之處,
因為你要看37篇的結論處,就是最後兩三段,
你有看嗎?明顯沒有才會狀況外。
: 2、神的律也不是所謂靈的律。
羅7:14 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
而且,生命之靈的律指出的方向,會超出「聖經」以外嗎?
這也是兩造爭論的核心了。
: 3、那律指的其實就是第21節所說的情形,我稱之為「現象」,也就是當你想要為善時,
: 就會有惡跑出來的這個現象。也就是心中想要行善,卻敵不過肢體想要為惡的現象。
: 生命讀經這段話寫的這麼清楚,theology竟然能解讀為那律是罪與死的律,還說生命
: 讀經沒講清楚。事實證明,根本就是theology自己沒搞清楚。
: 再補充一點
: 那律這個詞是在7:21提到的
: 並不是在7:23節提到的
: 這也是theology一直沒搞清楚的。
你還是沒有理解那律的內涵。
單純內心的律跟肉體的律交戰,未必會失敗,
而是有那律的存在,才造成失敗,
這是37篇講的重點。
所以7:23的失敗,當然是因為那律的介入。
: : 現在是三跟五的區分問題,
: : 還有就是dam等人把二跟五也混在一起的問題。
: : 合理來說,就是生命讀經自己沒講清楚,
: : 所以變成後面解讀的混亂。
: : 我的理解(按合理性去重整),簡單說,一、二、三是中性的;
: : 只是倫理行為的「內容」。
: : 四、五才是「動力」問題;
: : 故37篇講的「按鈕」選擇,是四跟五的選擇,而非一、二、三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