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現在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問題
: 世俗的法律與教會的神聖碰撞時
: 誰輸誰贏?
: 從法律把教會視為一種社團法人開始
: 我們就已經被法律給約束了,神聖性被剝奪
: 我之前的教會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 牧師犯了淫亂,跟會友有染
: 大家都希望他走,一直勸退,但他就是死都不自行離職
: 最後還得要召開全體會友大會投票決議通過,才能把他開除
: 最好笑的是之後他還跑去跟勞工局投訴教會
: 看出問題了嗎?
: 教會認為失德者不能居上位
: 但法律不這麼認為,
: 所以當事人就可以用法律當自己的保護傘來對抗教會
: 那同志也是差不多的概念
: 教會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神所不喜悅的
: 但法律不這麼認為,
: 法律不認為人的某些權利應該因為性取向而被剝奪
: 所以顯然教會要被衝擊了,這是可以預見的
: 不要騙自己我們有權可以拒絕,因為法律不這麼認為
: 法律認為我們這樣叫做歧視
: 如果不信就等著看吧,一堆同志早就摩拳擦掌等著教訓教會了
: 到時候三讀通過一定馬上衝教會喊說要辦結婚典禮、要牧師幫證婚
: 被拒絕後馬上衝法院喊被歧視要告
: 同志什麼水準,國外早就證明了
: 臺灣的同志不會比他們好上哪去
: 我知道上次公投完他們早就忍很久了等報仇了
: 呵呵
人的私欲,不會因為受洗就消失,
當審判或偏見,
就偏離了信仰,
常常感到基督徒沈浸在神聖兩字,
確忘了自己只是有罪的人類,
不理解這樣究竟是信神?還是信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