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想討論婚姻的神聖性,會想討論這個主題是因為在Xenogeous的文章
(https://reurl.cc/rrjmE ) 推文下,我原本在討論一些跟同婚有關的問題,我想知道同
婚的伴侶卻永不發生性關係,聖經會不會定罪。
結果很幸運的 aun5780 推文補了一些現實生活中可能的假結婚的案例,我很清楚對基督徒
來說婚姻是神聖的,所以我第一反應立刻告訴 aun5780 就算這些人同性假結婚且沒有性
行為,說謊本身就是罪了,神聖的婚姻怎麼可以是假的呢?
結果 aun5780 的推文卻讓我大吃一驚: “結婚就是結婚,沒有真假啦,哈哈,法律沒有
保障愛情,保障的是福利呀!” 我立刻發現我想像中的婚姻的神聖性,似乎跟現實生活中
的法律沒有關聯,我很確定基督徒在現代國家與法治制度完備前,就已經有在結婚了。所
以地上的法律的變遷應該不影響基督徒婚姻的神聖性,地上的法律像是一種國家對夫妻的
保障制度,應適用所有國民,不論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
於是問題來了,反對婚姻平權的理由其中之一是這會影響婚姻的神聖性。問題是,不管
是修民法,還是修專法,基督徒婚姻的神聖性本來就無關地上的法律。那為什麼台灣反對
婚姻平權者如此計較是修民法、修專法、或者法案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