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如何愛不認罪且一直持續犯罪的罪人?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19-06-15 00:03:31
※ 引述《eno4022 (eno)》之銘言:
: 我同意我們不該拒絕人接受神的救恩
: 但我不同意教會應該接納
: 一個接受神的救恩的同時
: 還允許自己處於犯罪的狀態的人
其實我想大膽假設每個還活著的基督徒都不是完人而且經常犯錯。
一個人的生活中有100件事,你可能有80件事是盡量讓自己不去作與聖經不符的事
但是剩下20件事你可能今天、明天,未來的某天,你還是會去作那些不對的事。
我猜沒有人能發誓從信教以後,再也沒有作過錯事,或以後不可能會犯錯。
事實上,很多事情在一個人信教之後,可能明明知道這是錯的,
可是還是作了。不管那是大事小事,總的你可能作了些後悔的事,
而且覺得如果按著聖經的道理,你不該作。
更多時候,你作了,當下可能還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要過了不曉得多久時間,你才忽然覺得自己好像當了很久的渾球。
所以「允許自己處於犯罪狀態」這是不太精確的說法,
如同我很難想像諸位信教板友都是完人,甚至我直覺猜想大家都是準犯罪者,
有人若覺得自己不可能再犯罪的,或起碼今年、這個月內都沒作過一件虧心事的,
那麻煩舉手一下,因為我覺得這真的很厲害了。
因此,讓議題更聚焦更好的說法應該是
「明明知道某件事是錯的,但還是繼續作那件事,而且不覺為恥。」
這樣的人是教會該接受的嗎?
「當事人不覺為恥」是否才是教會可能用來考慮的因素?
一個小偷自覺可恥,但是非偷不足以生存,他就只會這個,他也知道是錯的,
只好不時進教會懺悔,這小偷犯罪狀態顯然從來沒有解除,教會應該不接納嗎?
再者,更關鍵的,應該是認不認罪吧
也就是說,不認為「同性性關係」是罪的基督徒
甚至引以為傲,還算是基督徒嗎?
從這觀點來看,如果多數教友覺得不算,那教會為什麼要接納呢?
然後我們還要回到原點來問,一個基督徒在100件聖經不喜歡的事裡,
他99件都同意而且盡量讓自己不去作,但是最後1件事,
他覺得自己沒有必要照著聖經作,這樣的人是否還能算是基督徒呢?
(我們就先別說這是不是叫自助餐,1/100也不能算挑食吧。)
比方允許自己說小謊、貪心、嫉妒等,是背德嗎?
如果旁人用這1/100的事來公審你,覺得教會不該接受「持續犯罪」的你,
是這旁人有問題,還是你有問題呢?
在我看來,公審同性性行為,
其實跟公審隨便一個板友晚餐多喝了一杯珍奶是否該認罪,
在討論罪人的議題上,不都是一樣的嗎?
重點是,沒有人知道誰會在什麼時候對上帝認罪吧?
作者: pinjose (jose)   2019-06-15 00:20:00
大部分不錯,不過不以為恥這點,比較沒有聖經支持度有些角度下,知道恥而做可能是劣於不覺得有錯的因為不覺得有錯至少沒違背他自己良心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6-15 01:51:00
同志基督徒既然會跑教會,就比較不可像冷血殺人魔一樣,知道錯 ,可是又做了卻無感。 他有可能是(A)知錯、想改,卻軟弱無力,就像剁光了指頭還去賭的赌徒 ,或是(B) 不覺得有錯,自然也不需要改,像同光教會的同志基督徒。教會如果要趕人,會先趕走哪一種?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6-15 07:21:00
後者另外結了婚的同志要主張前者也不行
作者: fyodor (fyodor)   2019-06-16 01:19:00
我猜錯了,我猜的是教會會包容、幫助(A),而想要趕走(B),但是也許不等你趕,他就自己走了,因為不適合, 就像下一篇neo大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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