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考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4-07-19 00:22:16
2012年高考法制─商事法
2012. 7.17 9:00-11:00
一、假設有上市之鐵道公司A(以下稱A公司),擬發行特別股以籌措營運及更新現代鐵
  道所需基礎設施之資金,詢問下列法律問題,請你逐一回答:
(一)該特別股之發行條件中規定,特別股仍享有與普通股同樣之表決權,僅賸餘財
產分配請求權劣後於普通股,問此一條件是否合法? (10%)
(二)A公司可否發行具有對重大事件(如併購)否決權之特別股,或具有複數表決權
之特別股(如一個特別股有三個表決權),由公司原控制股東認購以作為敵意併
購的預防手段? (30%)
二、請附理由回答下面問題:
(一)書商甲簽發支票一紙,支付作家乙之出版稿酬新臺幣15萬元。乙不慎遺失。丙
撿到後,先於票據背面偽造乙之簽名,而後持該張支票向丁購買智慧型電視機
一臺。乙遺失票據後向書商甲要求予以止付,因此,丁提示付款時被銀行拒絕
。現丁向甲、乙主張票據責任。問依法甲、乙應否負票據法上責任? (10%)
(二)張三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後,簽發支票一紙交予李四,嗣以支票喪失為由,向A
銀行為止付通知,並聲請公示催告。A銀行乃將止付之金額轉撥入該行止付保
留款留存,惟債權人並未在公示催告期間內申報權利,債務人亦未於公示催告
期間屆滿後聲請除權判決,嗣後李四另行提起給付票款之訴訟並獲勝訴判決確
定,聲請就債務人張三於A銀行之止付專戶之留存金額強制執行。試問:該止
付專戶內之專款是否仍屬張三之財產,而得為強制執行?如另一債權人王五亦
取得對張三的執行名義,聲請就止付保留款專戶之款項參與分配,問依法應如
何處理? (10%)
三、某甲為X國醫療器材進口商,向Y國的乙科技公司購買「葉克膜」器材 (體外心肺
維持系統)2000具。乙科技公司以託運人的地位,向丙海運公司洽定件貨運送事宜
,其中某甲為受貨人。乙科技公司以40只貨櫃分裝此2000具「葉克膜」,每只貨櫃
各裝有50具「葉克膜」材料,交由丙海運公司運送,丙海運公司並發給載貨證券予
乙科技公司。丙海運公司與乙科技公司約定,該2000具「葉克膜」器材到達X國的
目的港時,先暫存於丙海運公司於該港的倉庫W1,貨到三日內,由某甲以載貨證券
換取小單提領之。當2000具「葉克膜」運至X國的目的港並寄倉後一日,適遭逢颱
  風侵襲,致使40只貨櫃中有15只貨櫃進水,約 750具「葉克膜」器材濕損。次日,
某甲受通知前來取貨,除知悉進口「葉克膜」器材的受損情形,更發現此40只貨櫃
所裝載的2000具「葉克膜」,型號與原先向乙科技公司購買者不同,遂拒絕領貨。
丙海運公司無奈之餘,僅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此「葉克膜」器材轉移至目的港的
另一倉庫W2儲存,並通知乙科技公司及某甲。不料,倉庫W2失竊,未進水濕損的25
只貨櫃全數被竊。當某甲將載貨證券退回給乙科技公司,請問依我國海商法,乙科
技公司得否就濕損與被竊的「葉克膜」器材,向丙海運公司主張損害賠償? (20%)
四、甲患有視網膜剝離之疾病,雙眼視力於數月間由萬國視力表視力值 0.5,降低至視
力值 0.2,甲於住院就醫後經醫師告知,未來將有失明的可能。甲於出院後向乙人
壽保險公司購買「安和樂利終身壽險」,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500元,甲於要保書所
詢問事項:「過去五年內,是否曾經因患視網膜病變而接受醫師診療?」中,勾選
「否」;乙人壽保險公司安排甲至特約診所,由醫師丙進行體檢,甲於丙詢問是否
有視網膜病史時,回答「無,僅因閱讀習慣不佳而患有近視。」甲順利通過體檢,
乙人壽保險公司隨後同意承保。一個月後,甲於家中浴室跌倒,臉部撞擊地面後產
生視網膜出血嚴重剝離,終致雙眼失明。甲向乙請求失明殘廢理賠,乙拒絕理賠並
主張解除契約。請依我國保險法規回答下列問題:
(一)乙主張解除契約是否有理由? (5%)
(二)甲如果另外購買丁人壽保險公司所推出「免體檢、絕不拒保」之「百分百保證
保人壽保險」,並於要保書病史詢問事項皆勾選「否」,丁人壽保險公司能否
拒絕理賠並主張解除契約? (5%)
(三)如果甲並非患有視網膜剝離之疾病,而係患有色盲症,於通過丙體檢並獲乙承
保後,誤闖紅燈發生車禍死亡,乙是否得主張解除契約? (10%)
不得參閱任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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