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作者: Holusong (@@)   2012-06-09 02:57:46
[申訴] Elephants板主Runken判決不當
日前(6/5)因受象板(Elephants)之Runken板主以違反板規7為由,警告一次(註1),此次對
本申訴人的判決,明顯和在處理板上其它類似發言的狀況,標準不一,配合如後所述之原
因,使申訴人對該判決之公正性有所質疑,故依規定提出申訴。
該判決全文如下:
#1FpL65MT (Elephants) [ptt.cc] [公告] 違規名單 2012/6/05
#1FoCvG13
→ Holusong:檢討球迷,是像這樣嗎 "c0XXXXXXXXX:放個話就想走喔" ? 06/02 02:45
推 c0922949774:H大的平衡報導也很不差阿 06/02 17:21
→ Holusong:會說"放個話就想走喔"的人,真是妙不可言~ 06/02 17:30
推 c0922949774:對阿 但是眼睛都看不到下面已經道歉的人 更是妙不可言 06/02 17:32
→ Holusong:不知道會看人家推論過程了沒,經典教誨,讓人銘記在心。 06/02 17:33
→ Holusong:對阿,先嗆在道歉,還附有"但書"的喔^^ 06/02 17:34
推 c0922949774:那是當然 平衡報導以及心理推測我也是銘記在心 06/02 17:34
→ c0922949774:有失平衡報導大的水準是沒有看到下面有道歉 06/02 17:35
→ c0922949774:很意外嗎?? 會以為是別版來鬧的有啥問題 06/02 17:35
→ Holusong:對阿,剛好是我不擅長的。 "不知道你指教了什麼" 科科 06/02 17:35
→ Holusong:會扣帽子又會"以為",當然是不意外囉。 06/02 17:37
推 c0922949774:不會阿 專業大大的指教總是比較艱澀難懂 小弟道行尚淺 06/02 17:37
→ Holusong:真的是很專業,示範扣帽子和"以為就開嗆"真的很艱深。 06/02 17:42
→ Holusong:還記得有人說,c0XXXXXXXXX:因ID廢言才是最爛的行為。 06/02 17:43
推 c0922949774:是阿 我一直這樣認為沒錯 謝謝大大對小弟的關心 06/02 17:43
→ Holusong:然後搭配"c0XXXXXXXXX:放個話就想走喔",大概不同人吧! 06/02 17:44
→ c0922949774:所以小弟有因ID廢言?? 06/02 17:44
→ c0922949774:好笑 我是認他的ID??我是因為他的ID所以認為他是酸迷? 06/02 17:45
→ Holusong:討論而已,這個人有沒有我不清楚,留給大家公斷吧^^ 06/02 17:45
→ c0922949774:我是從他的推文推測 這樣也叫用ID認人?? 06/02 17:45
→ c0922949774:沒有啥好公斷阿 別人的意見哪比的上你專業大大 06/02 17:46
BOX文底下也可以這要搞.....
Holusong 違反板規七 警告一次
c0922949774 違反板規七、板規六 查2012/04/13警告 水桶三個月
★該板板規7內容為:
第七條
禁止酸文、酸梗及任何形式的反串文、引戰文。
罰則:警告一次,情節嚴重者劣退+三個月至永久水桶。
備註:反串文判定非常困難,若違規板主會傾向給予警告一次,
被處罰者應自知分寸,再犯者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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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Holusong之相關聲明:
該板主在判決內文當中所節錄的兩造推文,實際上並非全貌,在本人推文之前,尚有下列
內容:
推 excelsior:大概是嫌專業的投教會妨礙振總優異的投手調度吧 06/01 23:36
推 pacific0110:有人可以說一下所謂專業投教有哪些??還是洋投教就算?? 06/01 23:54
推 c0922949774:球團都不去找 還要球迷提供喔 還是有人認為現在投教很 06/01 23:57
→ c0922949774:專業 要球迷說幹嘛不乾脆給球迷管理算了 06/01 23:58
推 vashwu:球迷也只會在被打爆時說投球姿勢怪 06/02 00:21
推 p3962260:廢話 要是姿勢怪但可以屠殺中職,誰敢說話? 06/02 00:35
→ p3962260:當然就是爆了才要檢討呀 06/02 00:35
推 vashwu:球迷撿討是能撿討什麼東西 這真得很妙..... 06/02 00:59
推 neptune0299:感覺盧連姿勢都走樣阿= =" 06/02 01:00
推 c0922949774:還有球迷在檢討球迷的阿 這更妙 06/02 01:02
本人推文的起始點,並非無的放矢,而是加入對於所謂"檢討球迷"的討論串,率先提出者
可見引文。本人在討論中所引用之推文,均可查證,該板主在去年丟給我的水球中,肯認
下列之討論方式為板規所允許,
#1E5pjtmq 2011/7/09 (該文在板上已被刪除,可見於http://0rz.tw/AIRtS )
推 Holusong:劉的爭議不止泰山700萬可賣斷事件,原po可以參考之前消息. 07/09 02:17
→ Holusong:猶有甚者,劉昨天當球評時,對於丁丁上場,認為調度正確. 07/09 02:19
推 macassans:為什麼不能認為丁丁上場調度正確阿 07/09 02:20
→ macassans:跟你支持的振總意見一致不對嘛? 07/09 02:21
推 Holusong:樓上的M大如果想引戰,我沒興趣. 07/09 02:23
推 macassans:跟你討論阿 不要一直把引戰掛嘴上好不好 07/09 02:24
→ Holusong:就事論事,7/3先發投77球,7/7就上場中繼.合理調度? 07/09 02:25
我當下立即跟Runken板主反應,他說"引戰"是我說的。該板友"聯想"我是陳瑞振的支持者
,這樣的討論,沒有問題。(相關水球紀錄,與公務相關者,已提供給組務備查)
該板主以個人之意見,認定本人的用詞很具侵略性,無法理性討論,查該板板規,並無授
權板主對板友個人之是否能理性討論這樣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定義。試問在此前提下,
該板主對我個人之發言,如何可能公正的依照板規加以判決?(註2)
又該版主在判決文中指出"BOX文底下也可以這要搞",明顯屬於欲加之罪,BOX文下面所應
討論的內容,板規無明文,本應就具體內容是否違反板規加以限制,若依這位版主的判決
文,本人是在BOX文底下搞"錯"了,才被警告嗎?
此外,該板主約從去年7月9日至今為止,將本人列為黑名單,無法針對相關版務問題與其
聯繫,在去年七月的信件往來與水球記錄,配合持續的封鎖行為,令人感受到該板主對我
個人的"意見"。
其次,該板主於2012年6月5日當晚又發了一封標題為<你再睜眼說瞎話啊>的信給我,指稱
我在寫給另外一位CKCDY板主的信件當中,說他黑名單我"一年多了"的用語"太過分了"是"
人格汙衊",我之前"對他造成騷擾"云云。(註3)
這個部份,在用語上我應該精確一點,這位板主黑名單我大約是從去年7月9日開始,下個
月就滿一年。而且,他自己都承認黑名單我是事實了,下決定的是他,拒絕溝通的也是他
,到底誰在對他人格汙衊,這點實在很詭異。
承上所述,根據相關申訴規定,就該警告判決-#1FpL65MT (Elephants)向組務提出申訴。
作者: 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   2012-06-11 21:52:00
稍後連同Runken板主檢舉案一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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