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aseball-st900278-2017/04/12

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7-04-14 00:27:17
※ 引述《kyle5241 (kyle)》之銘言:
: 板主以板規B-18把我永久水桶
: 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 檢附證據:
: lamigo vs 羅德 第一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1/1053819/
: lamigo vs 羅德 第二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2/1054302/
可否請當事人提供「明確事實」作為佐證?我認為板主這部分的要求並無失當,
但是問題癥結點在於當事人提供的兩篇連結新聞,板主和當事人有不同解讀。
┌────┐ ┌────┐ ┌────┐ ┌────┐ ┌────┐
│消息來源│→│訊息傳送│→│訊息傳遞│→│訊息接收│→│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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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本案來看,
「消息來源」就是這兩場比賽的過程,
而「訊息傳送者」則是寫這兩篇賽事報導的記者,
「訊息傳遞」的管道則是蘋果日報網站,
至於「訊息接收」則是當事人和板主,
而根據個人的解讀方向而產生了不同的影響。
也就是說,你的解讀不等同於板主的解讀,而板主的理解也不一定就能讓你理解
,這兩者本來就不一定會相容或相斥,僅以不合己意就論定這是文字獄,這樣的
指涉未免太超過了些。
很遺憾的是,從這兩篇新聞連結,我並沒有從中看出記者有指名猿隊有放水的「
明確事實佐證」,這只是單純的兩篇賽事結果報導。
就當事人的理解脈絡來看:
兩場先發→較好的陣容贏球→球隊能贏卻不贏 →放水無誤
名單不同 較差陣容就輸球 卻刻意派較差陣容
這樣的解讀無所謂正確與否,但問題在於只是當事人自己的主觀解讀,並不是每
個讀者都能從那兩篇新聞連結得到這樣的心得,起碼我就沒辦法。這也不代表當
事人的理解有誤,但這樣的論述過程卻沒辦法說服人,起碼我就沒辦法。
所以我不認為這兩篇新聞連結符合「明確事實佐證」。
我個人也不樂見永久水桶這種罰則,因此我希望能協助當事人找尋你在這個案子
的合理性,進而論定是否有改判的空間,所以,也希望你能協助我,再提供更為
「明確事實」的證明,如果能有特別指出猿隊有放水用意的文章或報導那更好。
否則,本案我也很難提供協助。
請當事人再花點時間找尋相關證據。
屆時本案將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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