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 引述《kyle5241 (kyle)》之銘言:
: : 板主以板規B-18把我永久水桶
: : 推文或發文明確影射球員、球團或裁判放水且無法提供明確事實佐證者
: : 檢附證據:
: : lamigo vs 羅德 第一場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1/1053819/
: : lamigo vs 羅德 第二場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212/1054302/
: 可否請當事人提供「明確事實」作為佐證?我認為板主這部分的要求並無失當,
: 但是問題癥結點在於當事人提供的兩篇連結新聞,板主和當事人有不同解讀。
: ┌────┐ ┌────┐ ┌────┐ ┌────┐ ┌────┐
: │消息來源│→│訊息傳送│→│訊息傳遞│→│訊息接收│→│產生影響│
: └────┘ └────┘ └────┘ └────┘ └────┘
: 以本案來看,
: 「消息來源」就是這兩場比賽的過程,
: 而「訊息傳送者」則是寫這兩篇賽事報導的記者,
: 「訊息傳遞」的管道則是蘋果日報網站,
: 至於「訊息接收」則是當事人和板主,
: 而根據個人的解讀方向而產生了不同的影響。
: 也就是說,你的解讀不等同於板主的解讀,而板主的理解也不一定就能讓你理解
: ,這兩者本來就不一定會相容或相斥,僅以不合己意就論定這是文字獄,這樣的
: 指涉未免太超過了些。
所以你還是沒有回答我
為什麼別人用跟放水一樣的用語
比如說讓、放一條生路卻沒事
我只是用比較正式的語言去描述
卻被桶
所以表示你們只在意"放水"這兩個字
完全不在意他們代表的意義
然後堅持這不是文字獄
這跟我放了餌
然後我說沒有在釣魚有什麼不一樣?
如果是板規不完備
那在板規不完備前根本就不應該執行
而不是變成板主自由心證的霸王條款
: 很遺憾的是,從這兩篇新聞連結,我並沒有從中看出記者有指名猿隊有放水的「
: 明確事實佐證」,這只是單純的兩篇賽事結果報導。
: 就當事人的理解脈絡來看:
: 兩場先發→較好的陣容贏球→球隊能贏卻不贏 →放水無誤
: 名單不同 較差陣容就輸球 卻刻意派較差陣容
問題是板規本身就有問題
板規只有講到放水兩個字
卻完全沒有定義放水是什麼意思
如果放水的意思完全是由板主心理認定的話
那這個規則就直接變成了霸王條款
因為板主可以自己任意解讀
: 這樣的解讀無所謂正確與否,但問題在於只是當事人自己的主觀解讀,並不是每
: 個讀者都能從那兩篇新聞連結得到這樣的心得,起碼我就沒辦法。這也不代表當
: 事人的理解有誤,但這樣的論述過程卻沒辦法說服人,起碼我就沒辦法。
: 所以我不認為這兩篇新聞連結符合「明確事實佐證」。
所以你還是沒有告訴我我要佐證什麼啊?
我問了板主好幾次我到底需要佐證什麼
他只提及放水兩個字
卻不願意告訴我他的標準和他的定義
: 我個人也不樂見永久水桶這種罰則,因此我希望能協助當事人找尋你在這個案子
: 的合理性,進而論定是否有改判的空間,所以,也希望你能協助我,再提供更為
: 「明確事實」的證明,如果能有特別指出猿隊有放水用意的文章或報導那更好。
所以你已經把放水定義成一種動機了?
請問一下板規哪裡有說?
我認為放水單純是一種觀察
球隊沒有刻意派出最強的陣容
請問一下你要怎麼描述這種狀況?
你可以去看對羅德的第二場轉播文
推文有人說這場洪中讓了
這場洪中放對手一條生路
台日對抗賽第二場也有類似的推文
所以這是大家都有共識的看法
我純粹就我的觀察做一個客觀的描述而已
所以為什麼我需要去證明什麼?
我只是認為洪中在調度上放水
可是我從來沒有講洪中叫球員放水
或是叫球員不要贏
你現在卻叫我要證明洪中有叫球隊放水
你跟我講的完全不一樣~為什麼我需要去證明?
應該是你要先證明說我在講洪中叫球員放水
我才需要提出證明吧~
請問一下你現在任意影射我
照你的標準,你是不是應該要永久水桶
還是我要告你毀謗?
馬刺隊輪休的時候
就算二、三軍上場
教練也是要求他們全力打
全力獲勝
調度放水跟場上要不要努力求勝本來就是兩回事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球員不認真打
也沒有說教練要求球員不認真打
所以到底為什麼我需要證明這些事情
: 否則,本案我也很難提供協助。
: 請當事人再花點時間找尋相關證據。
: 屆時本案將繼續審理。
這個不清不楚的板規就有問題了
再來,板主又不願意定義放水是什麼
標準又是什麼?
那到底板主憑什麼用一個模糊的標準來審判一個人?
如果板規是靠板主的主觀認定來執行的話
那這個板規基本上就是超級霸王條款了
當你要我舉證時,很明顯你也不照板規自己定義了放水了
所以放水是什麼?
為什麼你的定義是這樣?
而為什麼沒有寫在板規上的定義我必須要遵守?
而且照板主的認定
他只認定放水兩個字
其它讓啊~放生啊~甚至打假球
只要板規沒提到他都不care
然後你又跟我說這個不是文字獄?
你不覺得這很有問題嗎?
我要怎麼遵守一個完全沒有任何標準的法律?
如果ptt有憲法的話
光是違憲這個板規就沒有執行的必要
一個定義不清的法律是沒辦法執行的
柯文哲為什麼沒有對一例一休開罰?
不就是他問了勞動部標準是什麼
勞動部不願意講嗎?
所以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板主有權力動用一個不清不楚的板規?
我希望ptt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我也願意守法
但顯然我被一個人治的標準水桶
有沒有覺得這跟李明哲去中國被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被關有87%像?
李明哲妻要求中國說他犯了什麼罪他也不講
我問板主到底放水是什麼他也不回
那我到底需要證明什麼東西?
我覺得這個邏輯是很清楚的
沒有標準的法律根本就沒辦法執行
結果這個法律執行就算了
還可以直接給你永久水桶
請問一下這跟中國執法的方式差在哪?
所以為什麼我說要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一樣暫緩執行
應該先去棒球板把標準定出來
同時讓我在棒球板有參與討論的機會
最後再看完整的板規是如何?
要不要回朔等
而不是直接用一個根本不完善的規定
直接給你終生死刑
就算這個人是無辜你也無所謂
我希望ptt是一個法治的社會
而不是中國式的社會主義
板規如果有定義什麼是放水
需要提哪些證據
那我違規了,被罰我ok
問題是板規什麼都沒有定義
從頭到尾都是板主自由心證
那表示我根本沒有違反板規
只是純粹板主看我不爽而已
那我憑什麼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