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7-04-14 22:07:17當事人可能沒讀懂我前一篇的文章,那麼我再整理一下我的說法吧。
1.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效果不甚完整,請再提供更明確的資料
當事人對此前兩篇新聞連結的「觀察」所得,僅屬個人解讀,並無法成為通說,
因此我希望當事人能再提供更多更明確的資訊,以便強化當事人的論述。
這些資料並不是板主要你提供A資料你就找A資料,要你找B資料你就去找B資
料;而是-既然你有了所謂的「觀察」結果,那麼你就要去找這類型的資料,去
讓自己的結果有更完整的論述基礎啊。
板務/組務又不是你的教授,怎麼可能指導你的每一步動作,每一個思維?
你做學問也做了這麼多年,為什麼連這種基礎的研究方法都搞混了?
要你做文獻回顧有這麼難懂嗎?
2. 舉證責任在當事人身上。
當事人確實認為自己已經提供了兩篇新聞連結作為證據,但由於我認為兩篇連結
與你的觀察所得之間的邏輯關聯不強,因此我認為你的「觀察」並無法說服我,
但我認為當事人還可以找到其他證據來強化這個「觀察」結果的說服力-我不清
楚那些證據會是什麼內容,因為那是當事人應當提供的。
如果當事人認為可以從轉播文當中找到相關論述,那麼,不應該是要我自己去看
去解讀,而是由當事人來提供解讀的方向,這樣得到的資料對你才更為有利。
3. 本案尚未進入裁定,因此並未判斷板主裁量內容
本案仍在審理準備階段,需要當事人提供更多可供佐證之內容強化自身論述,以
便進行審理,所以對於板規內容是否合宜,以及板主裁量結果,仍未做出裁定。
在當事人已有足夠理論基礎支持其所謂的「觀察」之際,才會來討論板主裁量結
果。請讓我們彼此在這個階段就只處理這個事情,不要旁生枝節。我也想和當事
人一起分析這條板規到底該怎麼行使,但真的不是現在啊。
4. 請當事人再提供相關證據,屆時本案將繼續審理
從前文可以看出當事人顧左右而言他,一直拿不相關的案例來模糊焦點,這原則
上可以根據本板使用規範對其施以處分,請當事人節制點。
當事人你的前一篇根本一點意義也沒有,只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若你還是執意
要如此,請恕組務將不再回應。
請當事人提出相關資訊,強化自身論述,釐清本案爭議,屆時本案將繼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