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試辦「合議上訴」

作者: RJJ (傳說中的小米)   2017-06-16 02:23:02
事由:
根據 https://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中
站方明訂針對板主管板權之申訴案僅至小組長層級
亦即針對禁言(水桶)、劣退等申訴案,若無特殊事由群組長可不受理
在過去這段時間內
通常組務還是會把上訴至本板的案件的申訴文本文看完
若是有足夠的「吸引力」,才會把整起案件相關文件看完並決定是否受理
從某個角度來說,站方的規定給了群組長很大的裁量權
但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使用者受到的保障較少
因此為了提高給使用者的保障,將試辦『合議上訴』的制度
目前僅限於針對水桶期限超過六十天、退文的被處份者
未來再考慮擴大至「在小組長層級不成立的板主檢舉案」
說明
一、提案人資格:
a.於原板面上受水桶期限超過六十天、退文之懲處的使用者
二、合議人資格:
a.一般合議人(需同時滿足下面三個條件)
上站次數超過 360 次
且於該板曾發表非轉貼、節錄之文章超過 10 篇
劣文2篇(含)以下
b.特殊合議人:
體育群組現任板主
三、提案程序:
1.由提案人於本板發文提出
這篇文章下面稱為「上訴主文」或「主文」
2.主文發表時間不得晚於小組長層級申訴結案後第七天
亦即,若小組長層級於七月一日(任一時間)結案
則提案時間不得晚於七月八日晚上十二點(七月九日零點)
3.上訴案提出後,合議人需於七十二小時之內於主文推文表示加入
4.上訴案提出後七十二小時,若有
a.四名(含)以上一般合議人

b.兩至三名一般合議人,及一名特殊合議人

c.兩名(含)以上特殊合議人
推文表示加入,則合議案成立
反之則不成立。
5.於合議上訴案成立後,由提案人選擇至多四名、至少兩名合議人
並於主文中推文說明人選
6.所有合議人皆可針對該案發表一篇文章
並於主文下針對該案自由推文討論
仍請注意於發表文章後,未經群組長要求不得擅自發文
推文亦限於提案主文,不得於其他文章中推文
7.若群組長裁定為不受理或不成立
提案人可發表最後一篇補充文章說明自己立場
程序五、六無分項限定時間,但總計不得超過兩週
若超過兩週則組務判定為自願放棄該項權力
意即滿足程序四之人數條件後,提案人可逕行進行程序五
經確認後之合議人可逕行進行程序六
不需等待群組長發文許可
與一般上訴案差別:
一般上訴案限主文一篇(證據文不限)
之後無群組長要求不得擅自發言
若群組長裁定為不受理,則不再有發言機會
註:#1PFUokEW (CourtSports) 將會是最後一次裁定不受理後仍可發言的上訴案
建議:
a.請提案人與合議人充份溝通,不要各人發表文章的論點互相衝突
b.請欲參與者確認充份認同申訴人的主張
不要只是為了要「當好人」或是「給板主、小組長難看」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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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於發文後開始試行
於八月三十一日之後決定是否正式成為組規之一部份
期間內可能隨時依使用者建議而調整,請隨時觀注本文
有任何建言,歡迎於本文下推文討論
請注意用詞,不得離題,不得另行發文,不要寫私信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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