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畢業旅行bye bye 一律改稱校外教學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13-06-08 11:30:03
: 學生︰參加者恐減 人本︰勿外包旅行社
: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既然是教學,就不能再外包旅行社,否則只是
: 虛應故事,讓老師名正言順用公家的錢。畢業旅行可以很有創意,例如美濃行可讓學生了
: 解客家文化及紙傘產業,老師有無熱情才是關鍵。
: 台中市光明國中學生胡鈞婷說,校外教學融入教學課程要看老師的上課設計,例如去墾丁
: ,老師介紹當地特殊地理環境或人文活動,就感覺還能接受。
很多東西,都是可以再討論的,大家可以集思廣益找出最好的方式
但對於,人本提出來的:勿外包旅行社
這部分很無言,說真的,人本教育基金會他們對很多法令的東西不懂
不管名稱是「校外教學」,還是「畢業旅行」,還是什麼都可以
重點來了,當對學生進行收費之後,錢就是必定進入學校機關公庫中
接下來一切執行,就必行依照政府採購法
在依政府採購法的過程中,屬於這類的勞務採購
均有相關的規定執行,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法令有明確規範
而這種勞務採購,如果不委由旅行社辦理
那麼就是直接擺明叫機關違反政府採購法
從這個角度來看,人本叫學校去違反法令是不可能的
解決的方式
1. 修法(修訂政府採購法)
2.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擴大解釋
放寬相關服務資格的限制(不再侷限於旅行社,增加可提供相關服務公司的類別)
同時修訂相關的施行細則及已頌布的相關行政命令和解釋函
第2點是比較快,比較簡單可行的,但「合理嗎」?
從實務面來看,人本提出的觀念,在現行法令規章上就可以執行
一樣是委由旅行社辦理,但學校在相關的行程中,進行相關的教學設計
然而,對於一些屬於旅由相關性質的,仍然委由旅行社辦理
像遊覽車、住宿、餐食等等這類的,學校與教師則專心回歸到教學與課程的部分
不發包給旅行社,問題不單單只是錢的問題,還牽涉到一堆法令的問題
除了前置端的採購部分問題很多之外
執行之後進行核銷的部分,要如何處理?這部分問題更大
要是我是機關的主計,保證一開始就不同意
至於人本說的,會讓老師名正言順地用公家的錢
這個問題其實也很容易解決
學校、教師,專心把課程內容設計好。
然後交由別人執行,比如說交給人本
教師專心回歸到學校教學,校外教學必定有學生沒有參與
教師仍然在學校專心為這些沒有參與校外教學的生進行教學
或是為了配合校外教學的活動
教師額外再進行設計一套校外教學的課程給學生讓學生選擇
學生可選擇在期間內留在學校,也可以選擇參加校外教學
教師一樣留在學校,依原設計的課程在校內進行教學
至於校外教學的部分,一樣委由別人進行執行
每次看到人本出來說話
常常都覺得實在..........
作者: kaifei   2013-06-12 12:44:00
讓老師名正言順用公家的錢-->人本有無問果有多少老師想參加學生的校外教學呀?能夠不辦,老師們應該更高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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