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朋友被勞動檢查,主管機關處罰加班費計算錯誤,但我們怎麼算都和主管機關的
不同,所以上來詢問
勞工 平均工資28800元,換算時薪120元
日期 工時
7/1 「8.5小時」
7/2 「8.5小時」
7/3 「8.5小時」
7/4 「8.5小時」
7/5 「8.5小時」
7/6 休
7/7 「8.5小時」
7/8 「8.5小時」
7/9 「7.75小時」
7/10 「8.5小時」
7/11 「4.5小時」
7/12 「7.75小時」
7/13 「4.5小時」
7/14 「8.75小時」
7/15 「4小時」
7/16 「7.75小時」
7/17 「8.75小時」
7/18 「8.75小時」
7/19 休
7/20 休
7/21 「7.75小時」
7/22 「8.75小時」
7/23 休
7/24 「8.75小時」
7/25 「8.75小時」
7/26 「8.5小時」
7/27 休
7/28 「7.75小時」
7/29 「8.5小時」
7/30 「8.75小時」
7/31 「8.75小時」
主管機關算出應給加班費:4130
其公式
每日超過8小時及雙週超過84小時均屬延長工時
[120元*(14.25小時*4/3+9.25小時*5/3)]=4130元
可以請高手們解釋嗎?或是提供正確算法解釋,拜託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