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幾個禮拜前向公司的女協理提出我要離職並向她索取離職單
可是當時她不願給我,而且叫我等男協理回國再跟他談
過了一個週末我再次跟她要離職單,她一樣不給我
然後等到男協理回來那天我們也談完了之後她才拿給我
重點是她跟我說,要我從拿到離職單的那天開始算15天後才能走
不過我知道勞基法是沒有這條規定的
勞基法的規定是要受雇者在15天以前提出離職的要求
所以我拿給協理簽完之後,隔天就沒去上班了
到了昨天7/10,我拿簿子想刷刷看六月領了多少
才發現根本沒有錢進戶頭
就我在舊公司的經驗來看,通常都會是7/10當天就會匯進去
不可能我下午三點刷還是什麼都沒有
這邊有兩個問題
1.當天早上匯的錢,可以馬上刷簿子就馬上有資料對吧
2.如果發現真的是公司故意扣住我的薪水,打給勞工局要怎麼說比較好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了
P.S 這邊補充一下,因為我事先沒想到她會不給我離職單
所以我自己也沒有準備好離職信,也沒辦法證明我有事先告知
這樣會影響到她扣住我薪水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