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爬了一下資遣的文章
好像找不到符合我的情況的
所以就大膽的發文求救了~^^\\
老實說我今天晚上下班的時候
突然被通知因為老闆覺得我不適合這個工作
所以公司決定做到今天為止
不過,因為下午有問明天要不要加班
而我同意要來加班了
所以會計小姐說如果我明天要去找工作的話
可以不用去上班,薪水還是會算到明天
然後就叫我寫離職申請書…(因為還處在意外狀態腦袋一片空白)
就是這張…(我懶得馬賽克了)
http://i.imgur.com/sgSh032.jpg
薪水則是:20008 / 30 * 有上班的天數
當然過年放假也會算在裡面
————
想請教一下
1.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要非自願離職書嗎?
我還需要跟公司要什麼資料嗎!?
2.公司請我走人,要不要給我預告薪資跟資遣費呢!?
不過,我二月一日才開始上班
到今天才第十九天,實際上班11天
3.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自救呢!?
P.S. 因為不知道明天台南市的勞工局 or 勞動部有沒有補班
只能先發文求救了,感謝大家!…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