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被老闆預扣薪資 說是賠償損失?

作者: acutezoe (還是回到原點)   2016-06-13 19:20:11
大家好,
雖然已經翻過勞基法條文及google過網路上的案例,
但想確認一下自己的認知是否有誤, 懇請版上高手可以為我解惑一下:
我在4/18日到職新公司, 薪資談好是29,000
實際工作後, 內容跟當初所述相差甚遠及個人臨時規劃, 5/18便跟老闆提離職,
因公司只有我跟老闆兩個人,所以覺得撇頭就走不好,
因此告知老闆可以幫忙到5/31.
也有在最後兩天把自己所學一個月的都交接給老闆. 老闆也確認過
到了6/10他沒付薪資, 說工作內容我做的不對或有錯...等等!!
然後要跟我提出損失賠償!!
今天6/13, 他只匯了19000, 預扣9000多薪資
依我所查, 公司是不得預扣薪資的, 交接或工作內容有錯也不可以預扣工資, 對嗎?
請問 公司是否可以 以
"任職期間工作內容有錯 或是對帳有錯 導致他的損失為由" 來跟我索取賠償?
因為老闆曾說過他有法律顧問不怕勞基法 (他上個月才剛被別的員工檢舉過!)
我的職稱是助理, 工作範圍有:
產品出貨.點庫存.會計對帳.業務英文回信.訂單處理.幫老闆繳ETC.帳單.停車費...等等!!
其他:
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沒有加班費.冷氣一到5點就關掉.(8點上班, 5點下班)
但我都會加班到6點.甚至最後交接還做到9點半!!
請問是否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加班費 他沒給?
老闆能主張說: 一開始就知道是責任制 為由 而拒付呢?
謝謝大家, 也希望我能為自己伸張權益...
ps: 他上個月才被檢舉 但勞工調解會他沒到場.似乎完全不怕阿....T_T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06-14 00:06:00
原PO可能要先弄清楚勞基法是說不能「預扣」薪資預扣的定義是「在沒發生損害之前先行扣除」雇主以扣除薪資懲戒並非不可 前提是損害已實際造成所以 關鍵還是在於損害是否的確造成 及 懲戒的比例是否適當(不是公法上的比例原則 而是私人契約自由原)去衡量雙方勞動契約上債權債務的履約責任而且 公司是主張你已造公司損失才扣錢 先申請調解然後勞工局調解時 請對方提出損害的證明、金額看到時公司提出什麼再決定下一步吧依原文公司主張因對帳問題造成損失 還是請公司具體拿出造成損失的證明 這還是要見招拆招 另一方面也可以將當初簽的勞動契約、公司的工作規則等先行收集 對於原任職工作有無薪資懲戒及如有薪資懲戒內容為何等先行收集 因如確有損害造成會進入「該損害」得扣除薪資程度問題(涉及雙方民事故意過失應負擔責任問題)
作者: azukitw (◎ ω ◎)   2016-06-14 10:49:00
你的問題 一條勞基法第26條就解決了"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另外 責任制有一定要件 不是雇主自己說了算http://www.gvm.com.tw/Boardcontent_29035.html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6-06-14 23:23:00
你可以看一下原推文 是請你「調解時」再請對方證明你讓對方知道愈多你的應對 他的應對當然就愈多…樓下那一篇限期給付也是雇主不怕被罰錢才有效如果雇主不理 勞工局裁罰再訴願 那也是要花時間手段每個人都不同 另外是為預扣薪資 樓下補充對 但問題題是不知雇主到底「具體」到何種程度 所以才要調解時講如果對方不理 或 調解不成立 至少那成為你不同意賠償金額的「意思表示」 之後如果要限期給付之類的也才能提得出來的「證明」另外有請你check當初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是否有類似犯錯扣薪的規定 如果有 雇主又按其規定 指出你犯的錯及造成損失 與你所扣的薪資相同 難謂損失沒有「確定」才會落入下個階段--所扣是否合理 符合比例他現在也只有「講」 老實講也沒有「具體」到那裡去無論調解或限期給付 都是要把舉證歸在雇主 讓雇主證明讓雇主舉證而非勞工舉證 方式有效與否要做了才知道一起進行也不會影響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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