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旅行社領隊之勞動契約該如何訂定?

作者: smilecccpk (微笑)   2017-03-09 17:31:48
最近老闆因為礙於壓力,要我處理有關勞動契約的部分,
雖然我在學時是相關科系,也有修過民法、行政法等
但是在勞動法部分我覺得有太多是不太熟悉的部分,所以上來詢問一下
我自己現在任職的旅行社,是在台南,員工(包含老闆)只有9人的小公司
看到南部又看到小公司,所以大家下意識應該會覺得:顆顆,南部不意外!
但是其實這家公司眾觀全台灣或全世界來說真的是非常不錯,
基本上是一進來就不會出去,
現在公司9個員工,任職二十年2位、任職十五年2位、任職10年1位、
任職5年的1位(就是我)、任職3年的2位
而這三位離開的前同事則是一位任職約半年、一位4個月、一位約4年。
從我進來近六年到現在,正常情形下的自願離職率是零,
被老闆請離開的兩位,工時完全無法協調而離開的一位。
但是也因為這三位離職的前同事的關係,我們在一次會議的討論過後,
對老闆施加很大的壓力要求老闆一定要擬訂一份勞動契約給接下來的新進員工
沒錯...你沒聽錯,是員工要求老闆對於新進員工要這樣做...
因為現在我們公司的規定,工作時數、休假、福利等等一切都優優優優於勞基法規定,
而且在上班時間裡面也有非常大的彈性跟自由,
我們工作時數只有6.5小時、周休二日、見紅就放,還有優於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
平時上班若外出看病拿藥買雞排等都沒關係,只要交代一下就好,
因為老闆對於工作環境以及規定的自由程度,
所以就算有些很細微的規定是與勞基法不符,
例如特休假無法展延至隔年,每一個年度要休完當年度的特休,不然就要歸零
但是大家都知道老闆並沒有要壓榨或者是逼迫員工的意思,
他其實就只是不知道勞基法裡面規定特休假是沒休完就要換成工資而已,
一方面也是因為沒有人有跟他提到這點,所以就這樣規定。
也因為這樣,所以大家都放假放爽爽,最主要是他只是不清楚相關的法令罷了,
所以也都欣然接受。
但是也因為這三位離開的前同事的關係,讓其他的同事非常的反彈!
所以才會再開會的時候,大家討論說一定要制訂勞動契約給接下來的新進員工
這三位同事的離開原因,也變成我們現在要制訂勞動契約時會考慮並且納入的部分
案例一:工時完全無法協調的前同事:
我們的工作時數只有6.5小時,所以難免會有些沒有cover到的時間
由於那段時間團體量比較大,有客人再向我們抱怨中午時段打電話都沒人接
(我們的上班時間是09:00~12:00;14:00~17:30)
所以我們就討論這樣要有一個人留守辦公室接電話,不要中午時段辦公室都沒有人
(對,是我們員工自己決定,而不是老闆規定...)
當時大家也都討論好,若是輪到要值班的人,
他可以先提早去買飯買便當回來或者是先去吃,
你中午時段也可以很單純的在辦公室裡面耍廢睡午覺吃便當,
就只是不要離開辦公室這樣而已...
在大家都討論完以後要排定輪值表的時候,這位前同事就很不滿的說他拒絕這樣的安排
憑什麼一開始約定好的工作時間可以這樣變動,他說如果這樣安排他就要辭職...
在歷經過這一次場面真的很火爆的會議以後(老鳥發飆),他就這樣真的離開了...
然而這個部分也成為我現在在制訂勞動契約時的一個疑問,
工作時間的部分,我們怎麼維持在現今的工時卻又能夠保持彈性?
我現在的方式是在勞動契約裡面把工作時數完全抓到滿,並且加以但書,如下
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如下,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週休二日:週一至週五09:00上班,19:00下班,12:00至14:00休息;
每二週工作總時數為80小時。甲方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請問這樣是否可行?
案例二:被老闆FIRE的員工之員工訓練費用該如何處置?
這個前同事在旅遊業裡面是個完全菜鳥,只是他語文能力強,
而且有考上領隊,只是還沒領到執照
公司對於新人一貫的態度也都是不吝嗇於訓練。
但是也由於這樣,我們不可能派團給這種完全沒經驗的領隊
所以公司會要求新進領隊要跟團出去,學習怎麼帶團等
而這部分是我完全不知道要怎麼處理的一個部分,
公司原本這樣的領隊訓練,都是全由公司出錢...
但是因為歷經過一兩次感覺讓人很差的經驗以後
(出去跟團回來就跟你說掰掰的那種,而且理由還很爛)
我們這次再討論的時候也覺得一定要把這部分納入契約當中
現在的方式(老闆自己想的)
是你要全自費出門,但是在返國後開始計算,半年後開始退錢回去給你,
退錢的方式是將團費除以12個月,每一個月退還1/12
所以這就等於,你出國回來以後,在任職1年6個月後就全數領回
老闆並沒有想要員工「自費」訓練,只是想要用這樣的方式增加一些約束力,
避免又有上面所說那種讓我們覺得很像詐騙集團的案例持續發生。
我們這樣是否符合現在勞基法的規定?因為我翻遍勞基法,還是覺得很模糊
關於員工訓練的部分,我知道大致上可以分為「自費」、「簽約」、「無償」
我們這種方式應該也不算「自費」因為若是一切都順利,你最後還是拿回所有費用。
但是只是有但書...所以我們這樣的方式應該比較算是「簽約」,
只是若要用「簽約」的概念來看,有點像是先收取違約金,再退還違約金?
或者我們這樣可以算是有條件的「無償」訓練?
而且這個部分還有幾個我很有疑問的地方
1.若是在領隊訓練出團回國後,我們發現此新進領隊不適任,那該要如何處理這些費用?
我們這個案例就是這樣...在辦公室期間都還好,但是出門以後就發現問題很多
最後是帶他出去訓練的領隊很強烈的表達此人的狀況,在加上大家在會議上的討論
老闆最後才決定要Fire他。
而當時關於這個費用的部分應該要如何處理而不違反法令?
2.對於實習領隊,他出門這段時間的工作時數到底要怎麼算?
他出門這段時間還是有支薪,但是若以一般的「雇傭」關係來說,在勞基法的規定中
應該是還要再支付加班費等等部分吧?但是對於「實習領隊」而言,
他跟公司之間的關係適用「雇傭」還是「承攬」?而這又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
我們公司比較特別,一般的旅行社基本上是完全不會聘僱「全職在職」的領隊或導遊
旅遊業瞬息萬千,領隊在一間公司裡面最大的功能就是帶團,
但是如果沒有團,養領隊是完完全全的負支出,所以現在基本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旅行社
旅行社與領隊或導遊之間的勞動關係都是「承攬」
勞健保部分也都是勞工自己要去負擔(各自掛在自己的公會裡頭)。
用比較通俗的說法就是Freelancer
所以完全不會面臨到我們這個問題。
但是我們公司是完全不一樣,我們不找Freelancer,現在有再帶團的領隊都是全職的,
所以我很有障礙的部分就來了,我們全職領隊沒有帶團期間,
就是在辦公室裡面處理相關團體等相關的事情,
這段時間我們跟公司的關係應該是「雇傭」,都受勞基法的規範。
但是我們出團的時候,我們沒辦法跟公司是處在「雇傭」的勞動關係
而是要轉換成「承攬」,否則若還處在「雇傭」的勞動關係,在我的認知當中,
就變成需要受到勞基法裡頭「雇傭」之勞動關係的規範?
但是領隊帶團在外,不可能可以受這樣的工時規定啊!
我帶一個十三天的團,我怎麼可能在這段時間休假?是要把旅客全都丟著嗎?
但是我在勞動契約當中該要如何做這樣的轉換?
我的問題大致上是如此!謝謝大家!
作者: ketsu999   2017-03-10 12:47:00
首先恭喜你能找到好老闆,第一,工作時間及內容是可以勞資協調的首先恭喜你能找到好老闆,第一,工作時間及內容是可以勞資協調的後面的問題可以朝技術生方面去走,擬定協議戲法人人會變,各有巧妙不同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7-03-10 21:46:00
已回信給你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7-03-12 20:27:00
歡迎寫信給勞動部 http://0rz.tw/ojh2J
作者: yokoyah (路邊流浪漢)   2017-03-14 13:00:00
你不是說到關鍵字 承攬 了嗎
作者: smilecccpk (微笑)   2017-03-17 11:54:00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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