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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公司三個多月,簽約一年,發現公司很多制度讓員工有被欺騙的感覺,已經忍無可忍
,目前已有(違約)離職打算,但想讓公司知道我的感受,希望讓公司有所警惕,請問各
位會怎麼做。以下是我目前發現不合理的地方:
疑點1、簽約時合約堅持不給副本,拍照也不行(過程已有錄音),我只能盡量記內容,
也已查過勞工局可以申請公司合約內容。
疑點2、實際簽約日與合約生效日差了半個多月,請問這是有效的合約嗎?(合約起訖日
是早已打好,但提早半個多月要我簽約,簽約時的日期寫簽約當天日期)。
疑點3、公司為隔週休二日,當初面試談好每月薪水40000元,含兩個週六上班薪水,上班
時間07:50-16:50,中間休息1小時,但每天固定「加班」0.5小時,也就是上班時間其實
是07:50-17:20,沒想到實際拿到薪水底薪是29800元,然後加上每天加班0.5小時的時薪
,加上各種名目的津貼(如:週六上班天數的薪資),最後加完才是當初談的40000元。
這樣的工時有符合勞基法規定嗎?
疑點4、前幾天發2月薪水,發現少了2000多元,同職務的同事狀況一樣,目前本人全勤從
未請假,ㄧ問之下才告知因為二月天數少,相對上班天數也少,所以大家時數不足要扣錢
。關於這項是我認為最不能接受,這狀況在簽約時並未告知,我也確定此無中生有的規定
並未寫在合約上,想請問是否可求償或告知公司違約?!
疑點5、有特休年假,但要照公司的安排才能休,不能休自己要休的時間,如果隔天或當
天業務量少,會臨時要你放假,名義是休年假,這是否違法特休規定?!
疑點6、簽約時若未給簽約金但卻要履行合約內容,如違約金,這樣是合法的嗎?
疑點7、每月薪水除底薪29800元是匯款,剩餘薪水皆以現金方式發放,是否有違規嫌疑?
以上煩請專家們幫忙給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