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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問題想請教大家。
我在4/21晚上去極x健身中心參觀,
被業務說服後就加入會員並且簽了一份一年合約,刷了3000左右的入會費加前兩個月月費
,
回家路上越想越不對,
當時腦袋大概打結了,
我根本很少時間能去健身房,
現在想解約,
爬文和法律發現消費者應該可以在尚未使用器材和課程前七天內無條件解約,
並且全額退費,
定型化契約也有三天審閱期,
另外最好寄出存證信函告知對方,
請問有沒有不正確的部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