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800525 (Tim)》之銘言:
: 我的論述:
: 從拿到房間鑰匙時就已完成交易,而此後房內入住不合飯店規定者(沒全員登記)至多以
: 罰款或不予續住等方式處裡,而不能在契約期間(登記者擁有該房使用權)破房驅逐。
: 飯店在契約期間破門以違反「侵入住宅罪」
: 某版論述:
: 從住進不合規定者(沒登記)時契約已無效,已無合法登記的問題,飯店理應破房驅逐不
: 遵照飯店規定者。登記者讓無登記者入住時已喪失使用權因此無「侵入住宅罪」問題。
: 問題:
: 飯店可以以租賃者違反「飯店規定」時自行視契約無效而進行趕人嗎?
: 若契約中真有規定「若違反飯店規定的XX項時契約無效」,租房者只能任由飯店趕人?
拜託 你碼幫幫忙... 台灣是國民黨說了算
要做生意 要跟K黨好 才能分得到餅 其他人去撿屑屑
現在連誰能進來 誰能受到禮遇 也是國民黨說了算
達賴 不準進
共官 高規格歡迎
只要是國民黨歡迎的客人 誰都不準得罪
這樣你知道了嗎
誰跟你談法律呀 法律是用來對付白癡、蠢民、異己的 還不夠明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