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4-29 16:02:42
※ 引述《DoraGmon (哆啦G夢)》之銘言:
: 柯文哲打定主意要用監視器 台大學者:法律不為你服務
:
: http://www.nownews.com/n/2015/04/29/1680291
: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 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交通會報中提到,希望台北市的違停熱點可以改採監視器取締,引發
: 議論。除了有法官提出不同觀點外,學者也有所質疑。
: 對於這件事,柯文哲日前強調法律是服務人,而非人服務法律,直言想不通的人是「腦袋裝
: 大便」。28日再度被問到這個問題,柯文哲說,民主國家的每一個人看法如果都一樣,那才
: 是奇怪的事。他重申,民主國家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方法,北市府目前已經決定用監視器
: 取代員警人力取締交通熱點,避免讓員警當稻草人,因為他個人非常反對主管不把人力當人
: 力在用,敦南派出所的人力幾乎24小時都站在那邊當稻草人,這是不愛惜部下的使用,所以
: 他寧可用監視器在那邊取締,北市府也不會把1萬4000多支的監視器拿來取締、開罰單,他
: 說自己還是非常務實的,監視器的主要目的還是交通跟治安,只是依據特殊的情形做彈性使
: 用。
: 台大法學院教授李茂生則是在臉書發文指出,「1.以前有個人權鬥士主張政府應該在刑餘者
: 身上裝個晶片,這樣才能夠維護社會治安。2.現在有個市長主張在重點地區裝監視器,抓違
: 規停車。3.將來有個護〇盟主張藝人亂搞關係,弄到大家的家庭倫理觀念都被破壞了,所以
: 應該在重點或累犯藝人家門口裝監視器,觀看他們有沒有帶配偶或固定性伴侶以外的人進入
: 公寓。」
有點難想像, 這是台大法學教授說出來的話,
怎麼會單純只討論「好人壞人」或是「侵犯程度」? 不用考慮公益性?
你的「比例原則」上哪去了?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29 16:03:00
=====柯p說要有光,這世界就有了光====
作者: leron   2015-04-29 16:04:00
黨工只要推柯粉就可以領五擺了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5-04-29 16:04:00
人家在講社會學的東西,不是法釋義學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29 16:04:00
你不是法律學科,然後說法律教授錯了XDDD
作者: e7660239 (DL)   2015-04-29 16:04:00
柯屁說屎很好吃 化糞池就空了
作者: hermanwing (她的男人愛飛翔)   2015-04-29 16:05:00
鄉民超強啦XDDD
作者: ccc101419 (還是養狗吧)   2015-04-29 16:05:00
這篇還有點道理不過你這種違憲性標準應該是美國在踩取的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4-29 16:06:00
犯人沒人權.XD 沒人權直接槍斃就好了, 因為不配當人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29 16:07:00
柯P說心意已決 反對的人腦袋都裝大便 這叫民主素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6:07:00
你都講到比例原則了 把三個子原則拿出來檢驗不就有答案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5-04-29 16:08:00
法學院教授不能講社會學、犯罪學?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4-29 16:08:00
侵害程度越低 比例原則的必要性門檻也會隨著降低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5-04-29 16:08:00
那我裝行車記錄器有犯法ㄇ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5-04-29 16:09:00
就能通過違憲審查,大概只需要手段與目的合理關聯性即可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29 16:10:00
就李大法匠阿 不意外
作者: kkk85755 (煞气A老大)   2015-04-29 16:10:00
說反了 因為是柯P才有人護航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5-04-29 16:10:00
有些學者只會玩文字...唉...
作者: william0612 (Will)   2015-04-29 16:13:00
因為是文組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4-29 16:14:00
跟總統一樣呀!學法律的玩法律.
作者: amovie ( )   2015-04-29 16:14:00
說到底 就是法界人士無法完全自圓其說
作者: chi0425 (禍兮福之所倚)   2015-04-29 16:16:00
果然是河粉.....
作者: MaRiaNi (...)   2015-04-29 16:16:00
理組思維vs文組思維=行動vs嘴砲
作者: GR1v (shoot you)   2015-04-29 16:16:00
蛤?阿就不是在談法律操作為什麼要以比例原則為前提?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5-04-29 16:17:00
隱喻~隱喻~懂嗎~他如果講錯就是隱喻啦~不過不同國家會有不統審查標準唷,所以你認為中度也不一定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6:19:00
不過比較好奇中度 輕度 重度是怎麼劃分?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29 16:19:00
自己說的話程度如何 招來的炮火程度也差不了多少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5-04-29 16:20:00
不知所謂,交通法規處罰人民的規定不是這樣搞的。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29 16:21:00
李茂生反諷柯批 還要說明甚麼是比例原則? 說了柯會懂?
作者: YMSH205 (^^)   2015-04-29 16:22:00
那這樣你的結論就會有問題阿XDDDDDDDDD那原PO保重!!
作者: mlda888 ((╭ ̄3 ̄)╭♡ )   2015-04-29 16:24:00
幫補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6:25:00
到第二階就是價值判斷問題了阿 考量侵害性最小的話警察實地拍攝違規並當場開單告發的侵害性小(如以正確率高)還是用機器判斷正確率高 或者其他方向的價值判斷
作者: kuter (卡特)   2015-04-29 16:27:00
國民黨說要改課綱, 就改了課鋼 XD
作者: bkool (小鼓手!!)   2015-04-29 16:27:00
主要是法律保留原則就不符合了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6:27:00
因為機器判斷到最後有權開單的還是人 他在當場比較能審酌情況甚至使用裁量權來決定勸離還是開單 正確率會低於在辦公室看錄影嗎
作者: leo6315 (NowitzkiNash)   2015-04-29 16:31:00
欸 低度侵犯是他媽的你自己認為的喔有本事台北市民公投 看覺得低侵犯性的有沒有過半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6:31:00
其實社會科學說穿了到最後核心都是價值判斷啦~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4-29 16:33:00
比例原則是最後的帝王條款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29 16:34:00
討論? 柯P自己都拒絕討論 你還想討論什麼?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5-04-29 16:34:00
不是什麼事情都先討論比例原則,那還要其他法律做什麼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6:34:00
這倒是 因為現在連法律保留都過不了 但是想修法的過程中還是不能避免比例原則的討論柯文哲要作的事情是 1.閉嘴 2.實行方案地段時段拿出來給大家好好檢驗過一輪 不然都是放假議題害人相咬的把戲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29 16:37:00
就說郝龍斌3年前就提過了 也被罵的半死今天換人提 就把反對的都打成柯黑了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04-29 16:37:00
再怎麼樣也得先說服市議會給你修這個自治條例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5-04-29 16:39:00
也是啦
作者: rahim03 (隨風而去)   2015-04-29 16:42:00
三年前郝龍斌被轟的時候 會有人出來說反對的都是郝黑嗎如果不是柯P 會有這麼多人出來幫他護航?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4-29 17:11:00
當初郝時PTT上根本沒反應 贊成反對50% 沒意見的居多
作者: fanta1331 (芬達)   2015-04-29 17:32:00
不用畫紅線 鋪雞爪釘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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