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特休問題

作者: la11072001 (阿咧故)   2015-12-01 22:46:05
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假如 A君在103年12月2號到公司上班
但是 在104年中途有離職12天後又復職
這樣的話 到今年的12/14會有七天特休嗎?
那如果又是 A君打算105年2月離職
有問過人事 說這樣只能按比例原則下去算的話今年12月只有3個多小時
而明年到二月只有幾天特休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吳)   2015-12-02 15:45:00
先確定幾點 1.104年中途離職是否為自請離職2.復職時是否有無約定年資併計如果是自請離職,復職時又沒有約定年資併計那到今年12/14也不會有特休的產生因為年資重計 以上個人想法
作者: sillymay2 (yamyllis2)   2015-12-02 18:35:00
同M大看法,若為自請離職,合約即中斷,再次回任屬重聘,年資重新計算.
作者: o36779 (沒有水的瓶子)   2015-12-02 22:37:00
三個月內回來公司就職 年資需累計喔!!!
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吳)   2015-12-02 23:11:00
勞基法第10條: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三個月內繼續履行,年資併計。自請離職應該不算在因故停止履行內
作者: avip   2015-12-03 08:14:00
因故停止是指歇業,資遣等非員工個人因素喔!如果要優於勞基法也可。
作者: CotaNi (Cus Of The Attitude)   2015-12-03 09:09:00
自請離職無須合併, 另外若為資遣並結清年資給予資遣費也無須合併, 只是依本案例, 應該不會資遣後12天再找回來上班另外特休的問題, 依勞基法規範滿一年就是七天, 當然有些公司為方便計算, 有的會預給, 有的年初時統一依年資比例有自製的天數計算表, 但仍不應違反員工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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