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這樣算是變相減薪嗎?

作者: yoyo5528 (cArpe dIem)   2016-03-01 14:02:14
各位前輩好,小妹所從事的工作先前的制度是:約聘人員,上班17個小時,做二休一,薪
35000元,如有加班另計加班費或予以補休。
礙於超時工作,先前資方並未簽訂任何聘僱契約。
但二月底資方說要調整成符合勞基法規範的工時,要和我們簽約,而且三月一號馬上就要
實施,新制是:約聘人員,一週上班五天,每天上班時數8小時,薪28000元,如有加班另
計加班費。
小妹查了一下新制勞基法,其中第30條提到『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時之調整變相減薪』,不
曉得是否適用於小妹的案例上?
另外請問如果小妹想和資方談,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或是對方不合理的地方可
以提出的?
先感謝各位大大寶貴的建議!
作者: firebutter (老鼠~~)   2016-03-01 22:18:00
上班17小時.....?沒有簽約 那有勞健保嗎?其實..如果不討論加班超時的問題的話新制的薪水比較高,你就算一下新制之後如果你做一樣的工時的話,你會領到多少錢.....應該是遠遠超過35000的所以應該沒有變相減薪的問題(前提是沒有超時加班的問題)上班17小時真的太屌了 比外勞還猛阿...感覺改了之後也是好的啦.. 對公司對員工都是而且以28000來算的話 1.33每小時就有155了20天2個小時就幾乎有35000了 當然如果公司不給加班那就沒辦法了.. 減少加班應該不算是減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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