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R3uKIKP ]
作者: workforce (勞動力量) 看板: Salary
標題: [心得] 到職未滿一定期間,離職要付違約金合理
時間: Thu May 31 13:15:57 2018
圖文網誌好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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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在經過一些企業的層層面試後,到職時會被要求要簽署許多文件,或許是保密
條
w的施行細則或函釋中都有相關規定,但正式入法後,更能成為勞資雙方簽訂勞動契約時
可?
那麼,到底什麼是最低服務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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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4年底修法以前,其實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已針對勞資雙方在約定做多久才能離職這
件?
一、依本會83年8月10日台(83)勞資二字第58938號函釋,勞動契約為私法上之契約,因
當
看完以上解釋,可以說是有說跟沒說一樣,勞基法沒訂的部分當然回歸到民法,但賠償合
不
因此,104年底新增的勞基法第15-1條,雖然也僅是概念性的條款,但至少給了勞資雙方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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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雇主要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條款時,必須先符合兩項要件: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
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
也就是說,如果一般並無高度專業性的工作,到職時也沒有接受雇主提供的專業技能培訓
,
至於什麼程度的教育訓練才能稱之為「專業技術培訓」?或許真的只能透過課程內容與勞
工
那麼對於勞方而言,即使因為接受了雇主提供的專業培訓而簽訂最低服務年限,但由於簽
約
達到了以上的條件,也不代表雇主可以不受限制地約定最低服務年限,還必須綜合考量以
下
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 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
人?
以上更是抽象性的考量因素了,雇主們可能會因此跳腳,難道都已經付出成本培訓勞工了
,
由此觀之,最低服務年限的求償並不是用來讓雇主懲罰勞工的,而應該是在付出培訓成本
與
此外,如果老闆們沒有依照上述的原則來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該約定是無效的。而
在
那麼,即使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都有符合以上要件而為合法的約定,當勞工確實有違反規
定
A當。
其實在實務狀況中,目前常見的最低服務年限爭議通常存在於航空業的機師或空勤組員,
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