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政黑檢舉版3-7的建議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3-10-14 12:22:33
7.檢舉人若10天內有兩項以上(含兩項)檢舉案由板主判決不成立或被檢舉人不違規,
視為濫用檢舉,處以水桶10~365天之處分。
我感覺 除了檢舉以外 還有人很想當申訴大王(勿對號XD)
建議版主 是否在檢舉案都有禁止濫用檢舉的規定 那關於本版申訴的部分是否比照辦理
不然有人檢舉完了改用申訴 全版不是某人的檢舉案 不然就是他的申訴案
本版乾脆給某些人當P2個版算了
不知道大家腋下(X 意下怎樣?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0000-00-00 00:00:00
申訴最多只能申訴一次吧,接下來就只能上組務啦雖然組務完全沒人等於空轉狀態就是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0000-00-00 00:00:00
我是曾考慮過為了減少組務的工作量 如果申訴至組務層級連續被駁回2次以上要另外增加可發檢舉文的CD日數 不過現在組務暫時是停擺的狀態 這個想法也就暫時不考慮了至於看板內的申訴是每個(被)檢舉人應享有的權力 所以不會另外作管制
作者: hoyunxian (WildDagger)   0000-00-00 00:00:00
不過板上也有不少積案,可以先處理嗎?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0000-00-00 00:00:00
就 不用說某了,就ask1234呀,這麼明顯科科。應該說是這位ASK1234版友,非常愛面子,怕自己在政黑發言不小心被中槍,鬧出檢舉王被檢舉成功的笑話(雖然前面鬧過),不過看了真的是頗呵,這種堅持實在很難讓人理解,在政黑發文,連我知道你誰了,你還堅持一隻檢舉另一隻發文推文是不是有點....呵呵~~
作者: Fengyeh (會社)   0000-00-00 00:00:00
這隻本尊ID跟另外一個搞得太像,害我一直沒想到 @@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0000-00-00 00:00:00
推文提到政檢版績案怎麼就讓人家很自然的聯想到某個當事人回去看一下政檢的文章 那些還沒處理的都是36.225.家族的
作者: jimmyliu1217 (魚先生)   0000-00-00 00:00:00
10天還太長了 建議改成三天 免得某些分身狗王在亂
作者: ssnlee (來治猩猩的我)   0000-00-00 00:00:00
不是不想處理,是別人覺得這些人已經在崩潰了。
作者: Fengyeh (會社)   0000-00-00 00:00:00
敬候版主處置即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