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OlJZB3Y elhazard01 版規3-1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09:24:56
一、檢舉人ID:
PPLSEA
二、被檢舉人ID:
elhazard01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1.推文或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威脅、謾罵、  引戰之
文章,違規者依程度判水桶一個月~三個月。  前項所說明之特定人物不包含任何政治
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 對任何政治人物,政治族群(含其代稱)攻擊詞彙不予受理。
 唯仍需注意刑法相關刑責,勿以身試法。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OlJZB3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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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lJZB3Y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 台灣女革命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8795851.A.0E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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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8795851.A.0E2.html
→ elhazard01: 努力奇葩又在秀下限了!你代表幾個台灣人?夠有恥的 03/06 18:27
推 slamdunk1024: 還是一樓最有恥最有代表性 代表台灣的意志 讚 03/06 18:28
→ elhazard01: 起手式就是先戴帽子給別人 有沒有別招啊? 03/06 18:30
→ LiamIssac: 一樓自婊正常發揮 03/06 18:38
推 swb487: 共產主義是由共產思想的當地人自組共產黨然後解放自己國家 03/06 18:38
→ LiamIssac: 民共一家親不是說假的 完全執政 民共一同紀念列士 03/06 18:38
推 swb487: 至於誰和誰由中共派來並不重要,因為當時環境共產黨就是槍 03/06 18:40
→ swb487: 桿奪權 03/06 18:40
推 pttkakac: 一樓已經是明星了 03/06 18:41
elhazard01又在再說我無恥.
且針對性在我的貼文第一個回應.
代表2件事.
1. 努力奇葩是針對我.
2. 夠有恥不是無恥? 那請elhazard01說明, 夠有恥是什麼意思?
依據前述檢舉文, 請版主依版規處理.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1:07:00
很有恥啊?在那一本字典說夠有恥的解釋是無恥?自己玻璃心怪我嘍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1:12:00
所以努力奇葩不是針對我?我發文第一個回應就是你,你說努力奇葩不是針對我?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1:17:00
你拿證據啊?id或暱稱和努力奇葩有何關連? 自己要對號入座,玻璃心喔!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1:18:00
而且我認真說:罵人學歷低是有公然侮辱的!你真的要我吉你?我想你在政黑這段時間是沒搞懂!你如果硬要嘴硬,那我只好順你的意了!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1:22:00
另外你唬爛說我知道被檢舉而不答辯 是不是該道歉?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1:26:00
你被我檢舉要我通知你?你發生什麼事?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1:27:00
學歷低是侮辱嗎?碩士比專科,難不成是專科學歷高?這句話請問那裡有錯?如果學歷是碩士當然是我錯,請問你是嗎?那你就不要唬爛我知情 這點我很不爽對我人格造成重大侮辱 我沒這麼孬 答辯都不敢所以你承認沒通知我了 我不答辯一切都是唬爛的 板主看到了吧!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1:42:00
你應該問版主哦我舉證你推我努力奇葩了!你如果要反駁我,應該你要去找出你在別人的文下有推努力奇葩來反駁我哦!而且你要不要看一下版規再來啊?你也可以去Google 罵人「學歷低」是不是侮辱哦!我怕你不清楚!或不會用google ,貼給你看!https://goo.gl/6zT36r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4:18:00
是誰說只在你推文提努力奇葩?記憶力很不差喔!話亂講還教別人舉證,真有恥啊!另外你冤枉我知道被檢舉而不答辯,要加重處分,證據在那裡?裝死是吧!等著晚上被檢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7 14:21:00
看到檢舉案 雙方都在 以推文回應開始算24HR抗辯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4:22:00
還有冤枉我有說你無恥,陷害人被水桶,等著被檢舉吧!那S板主可以解除水桶先嗎?我沒說過他無恥,他自己掰的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4:23:00
版主!版規是說:受理後24小時開始審理吧?抗辯是受理後24小時內吧?前面三篇應該不能抗辯了吧?只有這篇可以抗辯!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7 14:27:00
每個檢舉案原則上分開看阿所以我的意思是本篇從03/07 11:07推文回應計算24HR阿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4:28:00
而且依據我第一篇檢舉案,如果被檢舉人有罪,這個事實在其他四篇都是同樣情境,且被檢舉人針對本人侮辱事實明確!前三篇同本篇應該可以審理宣判了吧?但沒有版主受理哦!而且e你要不要回去看一下案例啊?我都有舉證!你怎麼連找個資料舉證都不願意?另外請版主回一下:我檢舉需要我通知他被檢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7 14:38:00
檢舉版規定在下面請自己看看特別是政檢5-4看一下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4:46:00
所以前面的要審理了嗎?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7 14:49:00
你這樣是要求我在這一篇談上面的案子嗎?這樣多講一些 不會變成變相的要求"板主"公親變事主?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4:51:00
好吧!反正我也沒時間!就等版主審理囉!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7 14:52:00
是要法匠化或者有沒有看過那些被傳閱的美國法官短片?如如果要比照人家那樣有人性化 那我還要說E你有權對前面結案的提出重審 但是也請依照規章去填寫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7 16:13:00
請問版主是否以知情回推文或版主發信開始計算24小時?不然某P檢舉人沒通知被檢舉人自然無法抗辯,還說別人不回應,有違公平原則 。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7 16:39:00
本來就是版主發信請你來反駁之後24小時啊!版規不清楚嗎?就叫你把版看清楚啊!而且我沒恐嚇你!這是事實案例!我是舉出案例告訴版主,這叫侮辱!而且在事實認定上,我只要舉證你罵我,我沒有必要舉證你沒有只罵我一個!你罵別人是你的事!不代表你罵我沒事!而且以這個文來說:你是發文第一個推文,針對我的事實明確!即使你有罵別人「努力奇葩」(請你舉證),也不能否認你這個推文罵「努力奇葩」是在罵我!也就是你即使沒有指定ID,也是針對我個人!因此!在事實認定上,你罵「努力奇葩」就是在罵我!http://i.imgur.com/44qbRLi.jpg總共15篇你在我發文下面講了努力奇葩!換你舉例哦!#1OWn-F4S (HatePolitics)#1OX4mg_x (HatePolitics)#1OY2pwys (HatePolitics)#1OY30kcf (HatePolitics)#1Oai5Aiy (HatePolitics)#1OfIYT45 (HatePolitics)#1OffroAZ (HatePolitics)#1OiHiRpn (HatePolitics)#1OidOUgr (HatePolitics)#1OjZSTtS (HatePolitics)#1OkCdd3- (HatePolitics)#1OkMA4cG (HatePolitics)#1Okswqwt (HatePolitics)#1Ol0nyM_ (HatePolitics)#1OlJZB3Y (HatePolitics)
作者: elhazard01 (風之翼)   2017-03-08 00:37:00
問題在於你有問過版主嗎?有的話就不會說我不反駁了。很多事不是想當然爾,沒求證就說我想一輩子水桶,嚴重影響我個人聲譽。你這點要怎麼解釋?不要想當然爾帶過另外我的問題是努力奇葩只在你推文出現嗎?你明明就沒查證,看看別人文章下的推文是否也有出現,這種跳針法你不累我都累了。麻煩搞懂別人的問題,不要問A答B。
作者: PPLsea (人海)   2017-03-08 01:26:00
你的問題我一定要回答!?是讓你反駁!不是讓你來質問我!你法官?你到底看過版規沒?你知道跟你談最大的困難是你好像沒看版規!然後你好像不知道你才是一直跳針!你登入次數這麼多次,你到底有沒有看過版規啦?請問版主這個要審了嗎?因為版主鎖了前面文,所以我在這問,除了第一篇S審了!其他版文都沒審,這樣算審完了沒?應該沒審完吧?中其他二位版主都沒審!人身攻擊都是三位審!但.........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09 02:25:00
先上鎖 審理意見等等審理意見 不違規 但是請不要追者別人跑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7-03-16 21:58:00
意見:本案"夠有恥"與3/01檢舉案相同,3/01判水桶一個月,本案建議援引判例水桶一個月,再犯視為累犯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03-17 00:03:00
如上 併入#1Ojdf0pG (HateP_Picket) 視為已經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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