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提議禁止發提告文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7-03-07 21:49:06
※ 引述《milk7763 (甘摳郎)》之銘言:
: 是嚇到懂法律的?不懂的??還是嚇到訟棍?
:
: : 如果不是自己走擦邊球
: : 何必害怕別人吉呢
: : 另外
: : 吉人可以讓大家增加法律常識
: 什麼叫法律常識??
: 要學習的內容比法條文字還多
: 重點是你說的常識
: 是否是正確知識??
: 還是連吉人文都要在政黑讓大家討論??
: : 那種用字遣詞
: : 版主可以過關放水
: : 法律卻不容允許
: : 反而可以減少鄉民出社會誤觸法網的機會
: 誤觸法網??照你的邏輯來看
: 亂說話被吉不是剛好而已??
: 待人處事也不是在網路上學習
: 說這麼好聽怕人誤觸法網咧
:
: : 揚言要吉
: : 是給相對人道歉的機會
: : 真的不給你機會
: : 連講都不會講,就直接吉下去
: : 跟芬靈體一樣
: : 你被吉了還不知道
: 這我真的不太懂
: 有糾紛想告就告啊
: 受不受理成不成案是另一回事
: 但這種行為根本是在威脅
: 把再不道歉我要吉你囉當武器
: 受害的是誰??
: 不懂法律的人??不想惹麻煩的人??
: 看到整個版面都在吉來吉去
: 推文的煽風點火
: 誰想來惹麻煩??
:
: :  
: : 另外
: : 本貓重申
: : 訴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 : 如果這種權益都要抹煞
: : 說真的有違憲之虞
: : 本版版規開宗明義說
: : 遵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 : 難道基本人權都要因此抹煞嗎?
: : 有違民主價值
: :  
: 再說一次
: 吉人是你的權利,也是你家的事
: 沒人限制你吉人,也沒人有權管制你吉人
: 建議是禁發吉人文
: 還是你覺得應該多個吉人分類??
:
: : 最後重申
: : 吉人的自己也要冒風險付出代價
: : 就像笨蛋鬥士
: : 吉我時呈上的證據
: : 反而被用作他疑似公然侮辱他人的證據
: : 吉就一定贏?
: : 被吉就要恐慌?
: : 只能說有的使用者還不夠成熟
: : 膽量不夠
: : 卻又在網路上喜歡亂攻擊他人
: : 加上版主縱容
: : 怪誰?
: 這我沒意見
: : 推 acln0816: 政黑板又不是法律板 告人與被告甘板友什麼事? 自己去旁 03/07 0
8:
: : → acln0816: 邊隔壁板研究啦 03/07 0
8:
: : 奇怪耶
: : 我只是回文而已
: : 你幹嘛不叫原發文者去法律版研究?
: : 回文請有建設性一點
: : 不然就別回
: : → acln0816: 我回文甘你什麼事? 建設不建設性又不是你說了算... 03/07 0
8:
: : → acln0816: 我也不覺得你的內容多有建設性 你幹嘛回文? 03/07 0
8:
: : 你如果是要吵架的
: : 就出去右轉黑特版
: : 請勿情緒性的發言
: 這裡你都知道
: 討論法律去法律版
: 吵架去黑特版
: 那你要公告吉人怎麼會在政黑版??
:
: : → acln0816: 是你先說我推文沒建設性的 是誰要吵架啊... 03/07 0
8:
: : → acln0816: 我是在跟想要告人跟被告的講 政黑板不是法律板 要不要 03/07 0
8:
: : 政黑板不是法律版 但是限制揚言提告
: : 跟法律版是另外一回事阿
: : 現在是討論版規的修訂
: : 你扯法律版幹嘛??
: : → acln0816: 提告或提告後怎麼辦自己去隔壁板研究 政黑板不負這個責 03/07 0
8:
: : → acln0816: 也沒必要留這些無聊告不告的文章 根本沒政黑點... 03/07 0
8:
: : → acln0816: 最好政黑板規能限制你提告啦 只是不讓這些文章留在板面 03/07 0
8:
: : → acln0816: 上而已好嗎... 03/07 0
8:
: : → acln0816: 要告就自己去地檢署或警察局告 政黑板規管得到嗎? 03/07 0
8:
: : 這邊是討論版規要不要對揚言提告管制
: : 版上沒政黑點的事情可多了
: : 覺得沒政黑點就來檢舉阿 不用針對提告用詞特定立版規管制
: :  
: : 當然要告是自己去告 難道還要版主幫忙嗎?
: 直接限制不就不用檢舉了??
: 建議是限縮在
: 版友對版友的提告文或揚言提告文
:
: : 推 andy02: 假如在一篇文章裡雙方有互罵要互吉 那也是在那篇文章講 03/07 0
8:
: : → andy02: 版主也不可能看到誰吉誰就刪掉 只是不需要特地開一篇 03/07 0
8:
: : → andy02: 怕對方不知道 也可以私信 政黑也不能管誰吉誰 應該沒有 03/07 0
8:
: : → andy02: 權益抹煞的問題 03/07 0
8:
: : 通常這都是在推文裡面拉 很少有人特定開一篇的
: : ※ 編輯: HellKitty (118.160.26.113), 03/07/2017 09:06:14
: : 推 andy02: 恩 我想這邊所指的是 特地開一篇的問題 像D跟T的事件 03/07 0
9:
: : 推 phoenixzero: 彼此吉來吉去不累嗎?看的人都累了 03/07 0
9:
: : → andy02: 不只雙方連版友也加入 顯然已經是混亂狀態了 ~ 03/07 0
9:
: : → milk7763: 如果引戰要管制,特地使用者對特地使用者揚言提告算不 03/07 1
0:
: : → milk7763: 算引戰??看版上文章的確戰點滿滿 03/07 1
0:
: : 引戰的定義很模糊
: : 正常的版主很不願意用這個去罰版友
: : 推 phoenixzero: 引戰的確很模糊 但是有些人對吉人卻很喜歡做... 03/07 1
2:
: : → phoenixzero: 我也是覺得吉來吉去 不累嗎 03/07 1
2:
: : 累不累是雙方的事情 玻璃心抗壓性弱的自己會因此調整發文尺度
: : 沒必要用版規刻意去管制
: : 脫了褲子放屁
: : ※ 編輯: HellKitty (36.231.11.85), 03/07/2017 12:25:34
: 最後你說的我前面就講了
: 每個人容忍度不同
: 有人因為一兩句就揚言提告
: 有人就吵完就算了
: 這部分你要學習到什麼法律常識??
: 建議禁止也是因為
: 揚言吉人文或吉人文通常會附上法條
: 就會有人問怎麼告的成
: 這部分怎麼不去法律版詢問??
: 何況一堆解釋是錯誤或不完全的
:
: 訴訟本來雙方都是找對自己有利的說辭
: 但是最後判決會採信誰的
: 誰說的準??
: 每個都說我用的條文正確
: 每個都說符合構成要件
: 這根本是在誤導啊
: 如果對於建議禁止有意見
: 起碼要最基本的管制
: 至少發吉人文或揚言吉人文
: 要禁止雙方以外的人回覆
: 後續有判決結果或訴訟終止
: 則開放討論
: 不過這內容又跟政黑無關了
: 我覺得很奇怪
: 誰要告誰,自己私信就好了
: 要搞得人盡皆知
: 是要證明贏了誰
: 還是要證明很會吉人??
: 還是要證明有人亂吉人??
:
: 最後還是要說
: 各版都有各版的存在目的及意義
: 討論版規來政檢
: 討論歷史去歷史版
: 討論政治去政黑
: 瞎聊去八卦
: 你要進入各看板參與討論
: 當然受到各版版規規範
: 而不是瞎講一堆法律自己解釋
: 搞得各版都要像個版一樣
: 如果根本也無法阻止散播錯誤法律資訊
: 乾脆回歸政黑宗旨
: 要吉人的自己去法院談
: 至於學習法律常識?????????????
: 麻煩你告訴我一下什麼叫做法律常識??
: 如果你在生活上怎樣會被吉
: 網路上亦同
: 我真的看不懂是要教法律常識
: 還是各自在說自己超懂法律超會解釋
: 法律版有更多法律解釋
: 實在不勞費心在政黑版教導如何吉人
:
: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7-03-07 22:29:00
「法律的國文老師而已」?? 已笑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07 22:30:00
法律跟國文差別,你不是去翻字典而是會翻其他法條或課本或判例釋憲我的意思也不是法律可怕,只是來政黑參與討論的人,到底是要看人揚言提告來逼道歉認錯,還是來討論政治的??還有學者的解釋通常才是學法律的人最先接觸的
作者: sam7207 (三畝)   2017-03-07 23:30:00
不愧是 全知的大神 什麼都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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