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ID:Skod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1R8guEGY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審理由
: 一、被檢舉人 zebra101 在該檢舉人所發文章下推文『這個是江
: 劍峰吧?哈哈哈,神經病』,『江劍峰』這個名字,並不具
: 明顯貶抑,但『神經病』一詞,個人認定具明顯貶抑。:
: 二、然該推文『這個是江劍峰吧?哈哈哈,神經病』並無明指『
: 特定對象』,該推文前面已有兩位版友推文,無法明確得知
: 特定對象為何人,該攻擊行為係屬『未明確對象』。
你以為他為何會無緣無故講出該姓名?
他前面兩位板友有何原因會隨便叫出姓名?你有無任何查證?
被告都只敢推說我否認,問題我根本沒有承認否認之行為而言!
畢竟無罪推定原則!憑什麼我要自認否認是否該姓名?
難道不是goetze故意刻意指名指控本人帳號是該姓名所致之!
可以這樣子完全當作看不見這項線索?那全世界偵探警探完全不用推理辦案了啦!
此例一開,你們意思只要有人隨便掰個姓名栽贓給亂冠給某人,
大家每次只要去他每發文章下推文講一句「這個某某某吧!神經病!(or任何謾罵字眼)」
你們也完全處理不了!就因為這個違法亂紀惡判例!不是嗎?敢反駁嗎?
: 依據 政黑版規 三-2-e 規定,『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
: 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而 zebra101 僅
: 在 Skod 所發之文章下,推文過1次,未達2次,故仍不算攻
: 擊特定對象。
對啊!這個案子你就會拿這一條說嘴,但被檢舉人根本沒有拿這條答辯,
反而前面goetze我檢舉的案子,我明確舉這一條並明確具體舉出事證!
結果你完全不當一回事,完全不敢辯證!真不知你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就如同你最早提出的競選政見!你兌現的話現在完全沒有這個問題!
你放任板友亂洩漏個資,不論真假,果不其然!現在又有板友可能被提告,不是嗎?
可能檢察官法官跟你認定不一樣啊,擺明針對發文者,管他隨便瞎掰什麼名字?
然後goetze要幫忙出刑民處分金嗎?或你們板主群擺爛放任害人犯錯要幫出?
然後提出建議多久了?你們為什麼完全不敢回應?可以這麼傲慢?
都給你台階下了若遭其他兩位板主杯葛那也全部出來講啊!
你現在做的完全跟你以前相關主張衝突矛盾!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換了位子就換了腦子?
又看了一下板內外相關檢舉,本來批踼踼就是網路匿名制當事人主義啊!
但台灣不是對岸網路實名制!批踢踢網站嚴守隱私權政策不洩漏會員個資!
批踢踢網站的所謂當事人就是會員帳號本身!跟叫什麼名字有什麼關係?
這也是AskWhat板主當初竸選理念政見和現任站長mousepad先前裁定的初衷!
#1FzxXRa- (BoardCourt)
『不應再有直呼網友中文姓名(無論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