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舉人ID:
Gavatzky
二、被檢舉人ID:
alexrow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VmLAZ5C
未在版主控管時發言
→ alexrow: https://bit.ly/39hFbeO 11/28 16:21
→ alexrow: 複製錯網址 上面為證據網址 11/28 16:22
依規定 即便是檢舉人 在版主沒有控管之前
檢舉人也不可進行留言及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