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顏厥安︰國會議長 不因黨籍消失而解職

作者: killholic (心善,人亦善;心惡,人亦惡)   2013-09-13 22:32:23
不分區立委之必要要件:黨籍。
區域立委之必要要件:選區戶籍、民選勝選。
立法院長之必要要件:立法委員、互選勝選。
故王金平喪失黨籍後,即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且王金平並非民選,當然也不可能是區域立委。
所以王金平喪失黨籍後,即失去立委身分,當然也失去立法院長資格。
而不分區立委的遞補也有明文規定,缺額依中選會公布的順序遞補。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35:00
哈哈 又一個沒看書的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36:00
立法院長是由立委互選出 等於有2300萬票民意基礎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37:00
只憑某黨考紀會15人的議決否定2300萬票民意 是違憲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37:00
很好,那內閣制國家總統由國會選出也有全民民意基礎嗎
作者: rogger   2013-09-13 22:38:00
鍵盤大法官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38:00
說別人沒看書,恐怕連政治學都沒唸過吧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38:00
原來不是民選的立委,可以說有民意基礎哦,這個國文是誰教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39:00
法國第三、四共和總統如照你這種見解,早就不會吃鱉了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39:00
的,他的國文老師會跪下來痛哭吧
作者: Ga11ardo (LP560)   2013-09-13 22:42:00
人家在說立法院長 你在說不分區 來亂的喔你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43:00
王金平當然是民選的,選舉之初政黨就要提出不分區名單做為政黨投票的參考標準,所以他是有民意基礎的..要不然政黨就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44:00
不用在選舉前就提出不分區名單,KMT在上次選舉的時候還拿自己的不分區出來說嘴呢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4:00
那只是名單啊,名單還有後補的啊,正取的有民意基礎,後補的就沒有嗎?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44:00
那釋字331號怎麼解是阿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45:00
沒有呀有候選人就有落選的人嗎..不是嗎?...:)要不然每個選區的立委都能當選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46:00
顏厥安教授都已經說釋字331號錯誤痛打大法官臉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46:00
釋字331號講得很清楚,民意基礎給政黨,但係由所屬政黨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7:00
是他顏厥安大,還是大法官大啊?有本事就去當大法官啊XD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47:00
余鐵雄大法官:將軍我一定要判你有罪
作者: YYOO (回游魚のキャパシティ)   2013-09-13 22:47:00
他當不了吧?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47:00
除非你用開放式名單,讓選民選擇順位人選才有可能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8:00
法律就這麼規定的啊,法律不具備民意基礎嗎?XD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48:00
問題是如果開除不合法呢?這就是爭議嘛!!!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3-09-13 22:48:00
林世嘉表示:我死好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48:00
但很抱歉,我們是用封閉式名單,由政黨安排當選順位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3-09-13 22:49:00
顏厥安指出,大法官會議在八十二年做出第三三一號解釋,認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49:00
勞工有勞基法啊,那黨籍有啥法條?請舉出來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49:00
有人連政治學都沒唸過,拿學者文章無視大法官釋憲再跳針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49:00
有法律沒用,要有人針對法律作出判決嘛..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49:00
顏厥安大法官表示: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0:00
馬英九自己弄錯策略 能怪誰?..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0:00
問題是到底是那條法保障了王金平嗎?請舉出法條啊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50:00
大法官釋憲違憲wwww,你根本不知啥叫違憲審查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50:00
假處分的目的就是保住黨籍跟立委身分 這樣才能保住院長
作者: justice79 (indyfan)   2013-09-13 22:51:00
拿德國解釋,怎麼不拿日本解釋?各國制度本來就有差異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1:00
但是假處份不是最終法條啊,王金平要保住院長職務,還是要
作者: bagayoyo (巴卡唷能買)   2013-09-13 22:52:00
為啥一直有人拿顏卻安來壓大法官啊... 都不覺得蠢嗎...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2:00
有法源依據啊,請問依據那一條法律,王金平能保有立委資格?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2:00
有法律沒用,要有法官做出宣判,現在有人去告王金平應該失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3:00
去立法委員資格了嗎?沒有嘛法律是給法官用的,不是給學者專家用的..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4:00
王金平想保住立委職務,就要有法律依據,不是嗎?法官能引用那一條法條說王金平有立委職務嗎?
作者: bagayoyo (巴卡唷能買)   2013-09-13 22:54:00
學者的意見就參考ok...一直說大法官違憲 ...這是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4:00
要趕他下來除了法律依據 還有有判決,總不能空口說白話..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5:00
王金平就是硬要說我還有資格 那該怎麼辦?能夠做出最終決定的就是法院嘛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6:00
當初阿扁第二次選總統的作票爭議 後面解決也是法院來解決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6:00
王金平說了算?那還要立法院幹嗎?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7:00
是不是作票,有法律依據去辦啊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57:00
現在是打黑金兄的黨籍確認訴訟 如果沒黨籍了 後面的東西也完全都沒有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7:00
要法院說了算...喔..根完全沒有三權分立的人討論問題真累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2:58:00
陳進興被警察抓了之後能夠不經過法院審判就槍決嗎?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58:00
確認黨籍究竟還存在與否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2:59:00
是啊,法院還是要引用殺人的法條啊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9-13 22:59:00
目前要進行的是黨員身分確認訴訟 如果沒有黨員身分確認就是得滾出立院啦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3:00:00
國民黨是民間團體 所以訴訟當然是走民事法庭...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0:00
那那一個法條可以說王金平的身份是確認的呢?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1:00
依據那一條那一款?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3:02:00
樓上,所以國民黨要去法院抗告嘛...現在一切都在等法院判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2:00
人民團體法第十五條有說,只要會員代表決議除名,那麼就能
作者: odinhung (奧丁)   2013-09-13 23:03:00
法條的引述 或解釋 不再你我手上 在法官手上...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3-09-13 23:03:00
那麼王金平就是沒任何法條能保障他啊,王金平還真可憐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49:00
我覺得mstory真的頗ㄏ 顏厥安的意思就是說應該要趁這次機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51:00
會再提釋憲 因為#331做成時尚無單一選區兩票制 現在時過境遷 就是值得大法官重新來作成解釋 以杜疑義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56:00
顏厥安壓根都沒說大法官違憲....一堆人是文盲嗎?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1:58:00
然後mstory拜託你先去念點民事訴訟法再來討論啦 至少買本民事訴訟法的參考書應該不難吧
作者: heisego (海瑟戈)   2013-09-14 02:01:00
前面Animalfarm那篇不同意顏厥安 但至少看得出來有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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