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法律知識淵博的、以及對整件事來龍去脈清楚的大大們:
特偵組監聽立法院總機,可能「合法」但恐有「違憲」之虞,無論如何至少
正當性有相當大的疑慮,這恐怕值得黃世銘引咎下台。
但是,掌握柯透過王向曾關說的證據,是由立法院總機監聽到的嗎?還是由
其他電話?而這幾筆監聽有「違法」或「違憲」嗎?
如果藉由其他筆「合法」又「合憲」的監聽掌握了罪證,依此指控柯透過王
向曾關說,那難道柯和王一點事都沒有嗎?有任何法律途徑可以起訴他們嗎
?難道國民黨自己黨內為了罪證確鑿的「關說」之不正當而撤銷黨員的黨籍
,不是黨內的自治而且有足夠的正當性嗎?
我對此案的原初關注是「關說」,如果它扯出「違法監聽」這種議題也OK,
如果可以趁機把濫權的特偵組或黃世銘搞倒我也樂觀其成。但是,可以因為
某幾筆監聽濫權違憲,就把由其他沒問題的監聽得來的證據忽視嗎?可以因
為黃世銘與特偵組被抓包「沒牌照的特務」,就放過柯透過王向曾的關說嗎?
以上邏輯推衍爭議點很多,我也沒有對其中所有關鍵點都一一查證,還請版
友們糾正。
我只覺得事情都要分開來看: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不能因為某一單位做
了幾件不合法的就把它做的事全部打為不合法;一次政爭的兩邊可能都有違
法情事,不能因為一邊被查出濫權監聽就把另一邊的司法關說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