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保障監察法的條文,是有哪一條禁止哪些電話與機關是不能申請監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60044
我是沒有找到。
然後現在民進黨鋪天蓋地的講特偵組監聽0972630235這支電話是非法行為,甚至
說違憲。通保法既然沒規定哪些機關的電話不能申請監聽,又哪違法?
除非特偵組申請的不是這支電話,那就有觸法。
也有人(hifree)說:中上級審對於下級審裁判上錯誤的糾正....,
請問現在申請監聽這項,有到中上級審嗎?還沒吧。
打個比方,基本上殺人行為都是違法的,除非得到法官核准,法警就可以依法殺特定人。
監聽也是,監聽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的,除非得到法官核准,檢察官就可以合法掛線監聽
然而現在氛圍變成「只要監聽到國會與議員就是違法」,好像國會議員與國會機關有
免監聽保障似的。甚至是民進黨國會議員被監聽就是非法,而國民黨議員(賴素如)
被監聽就是合法。
通訊保障監察法的條文還沒有這樣規定啊,那指特偵組違法是違哪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