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那違反集遊法。每次聽到這種話,我就想睡覺。我不是個主張暴力的人。但是,
我聽多了「公民不服從」。公民不服從,不用說得太複雜,簡單講,就是違法。問題是違
什麼法?在什麼情況下違法?「公民」與「暴民」都不服從,差別在於公民的不服從,一
、正當性高度要夠;二、體制無法救濟;三、不主動使用暴力。目前的凱道反貪,魏千峰
律師都已經引了國際法上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公約」中的「人民自決權」,將反貪腐
定位在「基本人權」。這是最高政治價值。全世界都一樣,唯一能夠凌駕國家憲政主權就
是「基本人權」。那麼,為了基本人權,違一個小小的集遊法,算什麼?這就是公民不服
從。百分之百的公民不服從。
違一個小小的集遊法算什麼?
by 唐湘龍 不該撤出凱道
不要戰我 話不是我說的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