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討論串此標題內容問ㄧ下
為啥之前跟其他國家簽都沒發現這些瑕疵
依舊簽的過
但是遇到對岸 循之前模式 理應通過
為何 又關卡重重
你說要訂定 審查的法源
那之前的時候怎過的 ???
為何以前能 現在遇到對岸又不能 循之前模式無法??
因為根本無法可議,所以就掰掰。那不是黑箱,而是當時訂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時候就
有的洞,馬久送進國會想意思意思一下過水背書,KMT也想找背書,但是無法可審!怎麼辦呢?就拉了行政位階的類推是用來套進去。
作者:
basta (basta)
2014-03-27 04:34:00昨天有份政大教授的上課的逐字稿說明得很清楚,20多頁@@
作者: ColBuendia (上校) 2014-03-27 04:34:00
跟其他國家簽是有法源根據的 但現在就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34:00兩岸監督條例啊 被老K擋了108次
作者: ColBuendia (上校) 2014-03-27 04:35:00
如果雙方都承認是國際關係 那就可喜可賀 不能吵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37:00在講國際關係會違憲喔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38:00其他國家貨貿有貿易法啊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39:00但是用貿易法並不是完全適合
所以這個協議監督條例對人民是有利的就立法監督行政的角度來看也是合理的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44:00很好 看來大家都知道問題出在哪
作者: billyrt (LYH) 2014-03-27 04:48:00
"是否以國與國之間條例來談判"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48:00在國內我們與紐西蘭是國與國 用貿易法
作者: ColBuendia (上校) 2014-03-27 04:48:00
台紐是適用於貿易法
兩岸關係與其他國家狀況不同,這個如果你不同意,那就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49:00但是服貿在國內不是國與國
都要有,但兩岸的要嚴格點,這我倒也同意,但不能太超過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7 04:54:00真煩,真要吵請去海牙法庭去
"嚴格點"的部分請塞在行政規範內,衣角不要露出來。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55:00建議大家多去查查法條 這樣討論很好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7 04:56:00真要照法條很多都可以灰色很多都會讓你沿花繚亂........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56:00不要罵原po拉 其他不知道的人也可以了解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4:57:00大法官釋憲更模糊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4-03-27 04:57:00不要再提大法官釋憲.....文林苑我就很賭爛了
只得到=>你說了那麼多法律問題 還不是會過 有意義嘛
對岸不像其他國家,有併吞我們的野心,自然需要更嚴格
的對待,天真地認為應該等同視之的人,真的要自己檢討
作者:
t72312 (t7231)
2014-03-27 05:00:00這是國家的憲政危機啊XD
所以楊泰順什麼我國作法超越TPA而不用立法真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