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立法很困難,太多爭議了,真的不用想。
真的要定義與規範,那些名嘴、立委、議員恐怕先被地圖砲攻擊。
某立委說「發生霸凌,難道版主/站主主持這個平台/網站不用負責嗎BALABALA.....」
愚蠢。你真的要定義規範,公共場所或任何組織機關都可以。這可以無線上綱到
任何場域任何情境任何人都必須要被規範禁止霸凌。
職場霸凌?性別霸凌?種族霸凌?文化霸凌?太多太多講不完了,這個國家這個社會
霸凌的狀況本來就很多很嚴重,甚至政府機關帶頭,你要怎麼立法規範處理?
「發生職場霸凌,難道老闆主持這個公司不用負責嗎」
「發生校園霸凌,難道校長主持這個學校不用負責嗎」
「發生族群霸凌,難道總統主持這個國家不用負責嗎」
「發生官場霸凌,難道部長主持這個部會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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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全國通通都不用作什麼事情了,人人天天上法院告霸凌,我告死你,你告死我,
判的不合我意我也大喊法官你霸凌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