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李永得被警察盤查,究竟是對還是錯?

作者: saveme (hihi)   2017-03-20 20:42:37
※ 引述《josephhue (雷納德)》之銘言:
: 警察路上盤查客委會主委(也是立委邱議瑩老公)李永得
: 在李的臉書上痛批這是警察國家嗎?
: 大家是認同警察立場,還是支持李永得論述呢
不囉唆,
上公文圖片,
http://imgur.com/a/sKRkb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
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本條文雖規定警察行使職權時(應
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惟民眾扔有質疑或要求時,在不影響執勤安全之情形下,警察
應出示證件,以化解民眾疑慮.
下次遇到警察就請他依照正當程序出示證件,否則你就拒絕他,
請他讓開,不要妨害你的自由.
警察再顧左右而言他,
二話不說請拿起你的手機打110報警,
之後直接告他.
不要囉嗦廢話.
在我推文底下不要說警察多辛苦多怎樣?
幹!
按照程序守法很困難嗎?
只會欺善怕惡的鴿子.
PS:如果你講了之後,警察有出示證件很清楚的讓你知道她是誰(如果只是晃一下證件的,
也不要理他,照告不誤)或是報編號跟姓名,那你就把你的身分證給他看.
現在很多鴿子很賊,
學長亂教學弟,
害很多基層員警被告,
那些學長都要負起責任.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17-03-20 21:27:00
真的 呼玉dpp修法禁止盤查 解散鴿子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20 21:45:00
沒出示證件但有穿制服 大概也就口頭警告或申誡而已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3-20 21:46:00
這麼說來......警察制服很難拿到手嗎?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20 21:51:00
難不難不清楚 但亂穿警察制服是犯法的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7-03-20 22:28:00
『告知事由』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7-03-21 07:17:00
重點是賊頭的編號
作者: guare (瓜籽)   2017-03-21 14:46:00
何謂「告知事由」?以這個例子來說,奉命在火車站執行臨檢就是事由。相關內容若有不明之處,請參閱上面幾篇的逐字稿
作者: Atropos0723 (Atropos)   2017-03-21 17:51:00
簡單來說,就是要個你攔我下來懷疑我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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