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簡單問一句話、一件事就好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09:34:04
同婚者若認為修民法不立專法才是真平等,要繼承現有民法的一切權利與義務,
才叫做沒有壓迫與歧視的話? 那下面的問題請回答:
1)現行的民法規定夫妻雙方結婚,組成家庭。若要完全修民法,要平等的話,
不論是男女結婚、男男結婚與女女結婚,是否不准用"夫妻雙方"這個名詞? 若不准用,
那對異性婚者,就是公平嗎?
2)男男結婚與女女結婚,是否與男女結婚一樣,適用民法上一切有關於民法親屬篇、
身分篇與繼承篇的一切法律規定?
3)如果有所修改是否是對異性婚者的壓迫與歧視呢?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7-03-25 09:36:00
夫妻雙方是法律名詞嗎?是,我覺得該一體適用當然不算啊,異性戀的權利完全無損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3-25 09:38:00
大概改成雙方 沒有夫妻 都想好了^^
作者: darkholy (keep silent)   2017-03-25 09:55:00
整天吵立專法就是歧視,這群人真的很噁心
作者: sean0126 (疾風知勁草)   2017-03-25 10:08:00
立專法有沒有歧視?有法律專家解釋過了某樓宛如滿天腥般歧視的嘴臉才真的讓人覺得噁心這樣的標題在政黑板能生存,也是獨樹一格^_^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7-03-25 10:14:00
所以這板人氣 才越來越少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21:00
認定同性法律關係不可適用普通民法 是否為歧視?黑人與白人同乘公車對白人公平嗎?制定黑人專用車不更好?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0:23:00
yuri大大你說對了,這就是我所要問的問題。感謝。因為我覺得,女生廁所男生不能進去,男生的女生可以進這對男生來說,就是一種歧視。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27:00
我同意廁所問題當然是性別歧視 那認定男性全是性侵嫌疑犯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0:28:00
那天下沒有平等的事了。全天下男生全部切基基再劃一刀,才叫真平等。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32:00
天下本來沒有平等 但有人追求平等你可以認定追求平等不是善 但仍有人持續追求平等
作者: Shauds69 (聰明暴暴王)   2017-03-25 10:33:00
尊重每一個人自行選擇,那根立不立法應該無關吧~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36:00
尊重每一個人自行選擇坐公車,那與立不立法黑白同乘無關?又附帶一提 性傾向與黑白同樣是沒得選如果真可以選擇 相信沒人會主動選擇特殊性傾向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3-25 10:38:00
婚姻不是公車,本來就有限制,舉例錯誤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40:00
不然婚姻是一種權利? 那需要我舉出參政權與歧視的歷史?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3-25 10:40:00
婚姻的功能設定包含生命的延續及教養,不只是性傾向的問題公車幾歲都能坐,婚姻呢?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41:00
生命的延續與教養無關一夫一妻一妻多夫一夫多妻有受精有人養一切OK蟑螂沒有婚姻制度一樣狂生猛生 婚姻是另一回事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3-25 10:42:00
參政權一樣有限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43:00
婚姻是國家維護社會安定的法律制度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5 10:46:00
有這回事@@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0:50:00
進一步若認定「婚姻的功能必需包含生命的延續及教養」那不想生不能生的夫妻都應勒令離婚禁止一切婚姻權利義務現狀只要是男女都可結婚而沒有管制其生育狀況 就是證明婚姻的功能設定「不包含」生命的延續及教養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0:59:00
難道結婚的對象,是沒有限制性的?如果結婚的對象,有限制性,是否為不平等,不公不義?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1:01:00
民法管人 goetze提出一個重點「婚姻的功能設定」先確定婚姻的功能設定是什麼 再決定其適當的條件限制如果「婚姻的功能設定」是保障人的愛情關係 那只要是人只要有愛為什麼不能結婚?而若如goetze所說婚姻的功能設定包含生命的延續及教養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03:00
有愛就可以結婚,爸爸跟兒子也可以結婚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1:04:00
那當然確實執行生命的延續與教養的人才可維持結婚狀態父子可否結婚是個好問題 現狀下有同性伴侶利用收養制度達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7-03-25 11:05:00
單親家庭就無法延續及教養??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1:05:00
成擬似結婚狀態 也就是 同性伴侶真正要的是結婚的權利(利益) 而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保障已超過婚姻關係 所以沒有結婚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07:00
呵呵呵。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1:07:00
的需求 而回到結婚我認為父子有愛相幹能不能結婚?WHY NOT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08:00
說到真平等,人類還是採無性生殖最好,單一性別最好。無性生殖又單一性別,不准男性的存在,才是人類的未來。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25 11:09:00
身為yuriaki當然表示男性滅亡最好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09:00
這樣子一來沒有性別的問題,二來沒有父權男權的問題
作者: sean0126 (疾風知勁草)   2017-03-25 11:09:00
昨天的憲法法庭很有教育意義,是一場很好的憲法教育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10:00
三來沒有各種因男性所引發的種種問題。天下太平。
作者: sean0126 (疾風知勁草)   2017-03-25 11:10:00
關於婚姻的功能和定義,可以參考幾位大法官的調查報告可惜很多人有聽沒有懂、或是根本沒看沒聽、繼續跳針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12:00
男性,真是集暴力、邪惡、侵略、戰爭於一身的種種罪惡體
作者: sean0126 (疾風知勁草)   2017-03-25 11:12:00
還好愚蠢的是一般民眾、最高司法機關還是有頭腦清楚的樓主還要繼續戰男女就繼續去戰吧,都公元幾年了
作者: sincsnow (sincsnow)   2017-03-25 11:15:00
呵呵呵
作者: abckk (ヽ(゚□。)ノ)   2017-03-25 12:02:00
yuriaki是啥? boku之類的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