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我該說什麼...
: 公式自己都提出來
: 還問補休工時上升 總工時下降在哪裡?
: vow70: 總工時就是正常工時+(加班工時-補休工時)
: 那在正常工時、加班工時固定情況下
: 補休工時增加 總工時就會下降阿
: 這等式不就如此
: 最後還被回說原來有人不知道括號內的要先計算喔。
: 真的不知道該從哪吐槽
<總工時不變這可不是加加減減的四則運算而已>
分兩個部份來說明好了
第一、根據經濟學原理,勞工所希望的工資與工時的關係,在某個工時後急遽增加
這也是加班工時加成的原因。
又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
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
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
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
這兩個上色部分就是造成勞工加班拿不到應有報酬的主要原因
一來 雇主半強迫的給員工簽署同意補休協議書
二來 補休期雙方協商,雇主只要協議在職期間休完即可,勞工等於免費加班
第二、連續工作對身體的危害程度
這個不是加減乘除的小學數學,根據很多醫學研究都已經證實超時工作對人體的危害
是以倍數在增加。
試想,依目前修法後最極端的合法工作安排,連續四個月加班54小時,再加上適用
兩周、四周、八周變形工時的行業,每周可工作時間提高到60小時,長達連續四個月。
這是甚麼樣的工作條件,你只要去問一下早八到晚八做四休二的勞工就好,第一句話
一定是問候你全家,做四休二變做六休一,而且還沒加班費可拿。
綜合以上兩部分,就算讓你年度總工時不變好了,也就是差不多連續工作三個多月
讓你連休一個月,你去問問看要的人多不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