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itos (麥å)
2013-05-02 23:59:24因為 GFDS 板友和 tp6g4 板友都提出申訴,且申訴的內容相近,
因此我先把目前對兩個申訴案的一些想法整理在這篇文章當中。
但這不是對申訴的正式回應也不是結案,之後兩個申訴案也會分開處理和裁決。
現在這篇文章只是在過程當中的一些討論,主要的目的是幫助我釐清一些事情,
讓我比較了解板主的立場。
1. 對於板主透過自由心證主觀認定的部份,例如「言語上挑釁」、「毀道謗佛」、
「強烈負面文字」,這些認定標準基本上皆尊重板主的違規認定標準。
由於板主本來就是看板違規行為的認定權人,因此是否違規應由板主認定。
目前 wi1032 板主也對其認定的標準作出一些解釋,直接讀下來,
並沒有很明顯的缺失,只要在板上的判罰標準都一致,目前我沒打算介入。
對於這些標準是否適當,板友可以提出建議。若是板主認為建議有理,
也可以作出適當的修正。如果多數板友認為標準不當,但板主仍不願修改,
則可以透過連署的方式對板主進行罷免。
2. tp6g4 板友對於一貫道板板風的建議,基本上屬於板務的討論。
因此組務也不會介入處理,這些建議可以在看板上直接向板主建議,
也可以透過其它管道和板主溝通與討論。但不屬於組務的管理範圍。
3. 對於判罰的部份,我對板主要提出兩點疑問。雖然我目前覺得也沒有違規,
但是對於這樣的判罰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因此想要了解板主的想法。
A. GFDS 板友第一次違規是在 4/22 ,違反板規二、1.c , 7 天水桶。
但板主並沒有在第一時間處理。接著 4/25, 4/26 GFDS 板友再次犯規,
這次違反二、1.a 二、1.c 二、1.d 三、5 共計 125 天水桶。
若是板規與板務處分制訂的目標是引導板風,並協助板友了解討論的規範。
應當在第一次符合處分標準的時候,即明確地處分並將該違規行為公告周知。
以適當的處分讓板友確實了解該發言已經違反板規。而不是待違規行為益發嚴重,
才收網式地累計重罰。畢竟先前一貫道板對於這幾項板規幾無乎沒有判例,
板友自然也不易清楚板主對於該條板規的認定判罰標準為何。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次就重罰板有四個月以上的水桶,似乎不甚妥當。
希望能夠了解一下板主這種處理方式的用意為何。
B. 在板規當中,有多條寫到視情況處理。但並沒有提到會採用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板主自然有決定處分輕重的權力。但這顯然是第一次對這些違規判罰,
不曉得為什麼會罰得這麼重。希望板主也能說明一下處分這麼重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