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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2013-05-01 18:32:35※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 引述《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之銘言:
: : 檢舉人必須把檢舉的事實及證據提列完整,所以,
: : 最好依據前述站規的第十六條,把檢舉信的格式列入板規。
: : 並且要規定,檢舉內容不全,要於板主收信後,三天內補齊。
: : 沒有在期限內補齊檢舉內容,檢舉不成立。
: : 不可以允許用水球或chat檢舉。
: 同意
「三天補齊」只是我的舉例而已,要設幾天站規似乎沒有硬性規定。
: : 檢舉信的內容及檢舉人的ID也可以公開,
: : 但不能選擇性公開。要嘛就取消匿名,要不就全部採匿名。
: : 因為公開這些檢舉資料,不違反站規,但板主的處理要一致。
: 這段我說得比較不清楚 是我的疏忽
: 目前作法有三
: 1. 全部不匿名
: 2. 全部匿名
: 3. 部份匿名 部份不匿名
: 其中1. 我的意見是不可能的
: 這樣檢舉板友要犯的風險太大
: 我在2. 跟 3. 之間游移
: 是考量到不知道會不會有不匿名對板上更好的狀況
: 舉例 假設某板友檢舉之中加入對板主的謾罵
: 這根據規定 是不該進水桶的
: 但是公開出此帳號 或可減少檢舉謾罵的狀況
: 但是這還需要慎重的考慮 我花點時間想看看
如果要杜絕爭議,那就是採「全部匿名」。
甲檢舉乙,如果成立,板主的公告中是裁罰乙,不應該提到甲。
如果板主自己檢舉乙,裁罰公告中也是只會提到乙。
如果甲的檢舉信內容謾罵板主,板主就自己舉發甲,和乙無關。
所以,採取「全部匿名」比較不會有爭議。
此外,板主不受理的檢舉,也就不會有裁罰公告了,更沒有匿名的問題。
: : 如果小組長要規範板主吃案,最好在組規明訂,組內各板接到檢舉後,
: : 板主如果受理,要把受理的檢舉信直接轉寄到組內隱板,做為備份。
: : 一來可避免板主吃案,二來可以在組內建立「板主討論」制度。
: : 凡是組內所有的檢舉申訴案,組內各板主可以參考檢舉信備份,發表看法。
: : 做為小組長裁定的參考。
: 如果小組長受理檢舉吃案
: 一般我想是板友寄信件備份給小組長
: 畢竟並非所有小組均有組內隱板
我不知道人文研究院有沒有組內隱板,我所在的命理研究院是有的。
依此類推,小組長應該是有開板的權限,這個不會太麻煩。
而且,所有的檢舉案就是由板主審核,板主確定要受理,才有必要轉信。
由板友寄給小組長不合理,也不符合體制。
: : 要不要說明?就照板主的意思,明訂在板規中。
: : 但是,如果板主自行舉發,那麼還是要依據前述站規第十六條,
: : 把檢舉格式填好後,公告出來。
: : 佛板第十四條可以修,但是不應該廢。明訂使用「站內信」檢舉。
: : 最好把前述站規第十六條及十七條的內容放進去。
: : 所有檢舉信先由板主審核,一旦板主決定受理,就把該檢舉信的原件
: : 轉到組內隱板備份。以備未來申訴案發生時,小組長可以開會討論。
: 這要看小組長想法
: 不過其實以我所見 這樣有運作困難
: 舉例 假設今天某人存心亂板
: 寄發數百篇無意義的檢舉信件
: 根據規定 全部都要轉進組內隱板?
: 如果允許板主先行篩選 那又有板主判斷的問題
前文一再的重覆過了,『只有板主審核過,檢舉成立的案件』才需要。
本來板主就要審核檢舉案了,別說數百篇,數千封檢舉信也要審。
因為這是站規明文規定的「板主權力」,板主責無旁貸。
板主決定受理檢舉後,就把檢舉信轉到組內隱板,數量不可能太多。
多也沒關係,熱門板每天的波文量那麼多,也沒發生什麼問題。
: : 裁罰公告的格式明訂在板規中,所有裁罰公告就按照格式發布。
: : 裁罰公告格式可以設「備註」欄位,可以用來說明特殊狀況。
: : 程序一致了,板友就沒話說。
: 理解 這作法我會考慮進新板規
檢舉信的格式最好也加入板規中,一貫道板已經加入了。
: : 但是板主有確認檢舉必要性及檢舉內容完整性的義務。
: : 不受理的檢舉,板主應該用站內信駁回,不宜置之不理。
: : 受理檢舉後,就先轉信到組內隱板,做為證據備份。
: 一般是會回信 甚至如果狀況不太誇張
: 不受理檢舉我會公告板上 告知不受理
: 轉信的話是比較少見 請小組長參考
不受理為什麼要公告?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以站內信說明理由駁回。
不受理的檢舉公告出來,那不是公布檢舉人的資料了嗎?
不受理的檢舉就直接駁回了,板主不受理,檢舉案就不成立了,
檢舉不成立,所以也不必轉信給小組長。
: : 至於小組長要不要接受「檢舉信轉存」及「開放組內板主討論申訴案」
: : 請小組長深思熟慮了。身為小小板友,聊表寸心而已。
: : 原來我的發言,你常常看不懂。那應該是我的問題,口齒不清。
: : 也難怪我認為不算錯誤的東西,你會認為是錯誤的。
: : 以後,應該也沒有機會讓你誤會了。^^
: 我覺得是 其實這是我第一個判你的案子
: 但是或許因為之前你在佛板有過不愉快
: 所以把其他人判你的狀況套用到我這邊 所以比較生氣
: 或許我看事情的角度跟一般不同 也或許是錯的
: 但是好好講好好談 如我上面所述
: 你沒見過我 我沒見過你 也不會因為改判讓我實質受到損害
: 其實我沒理由不改
: 最近恰好有篇M起來的反放生文 或可供您參考
: 以上
一、我沒有生氣,申訴有三個原因:
1.我確實沒有任何嘲諷的意思。
2.我認為板主沒有讓板友說明的機會。
3.檢舉的程序不夠嚴謹、不清楚。
二、我在佛板沒有不愉快,但某些板友對我可能有不愉快的觀點。
1.給姐姐的一封信系列,AHJKL前板主有給我說明的機會。
2.無相念佛一文,buddhanature板主以「禁止連結網址」
違反板規,判我三個月水桶,我並沒有申訴,因為尊重板規。
3.「附佛爭議名單」撤下來,事實證明沒有負面影響。
三、小組長裁定,我的申訴駁回,所以你有理由不改,也不應該改。
我只是一個小小的板友,隨緣盡一點心而已,本來就沒有得失,也不可能
有什麼得失。水桶、劣退都不是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事。
如果能夠透過ptt 這個平臺,每個參與者都能得到一點點正向的東西,就是
善用時間,不虛此行。